本帖最后由 T.Indy 于 2013-10-12 11:37 编辑
开店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 Entreprise Individuel(EI)俗称 Nom Propre 为个人责任无限公司
此种一人公司的制度有利有弊
弊处为: 开这类公司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自己的生意有亏损做不下去了,关门倒闭并不能解决问题,债务会终生跟随自己,直到还清为止,如果自己还有别的物业的话,更有可能会被拿来清盘拍卖还债,这是此制度最大的坏处
好处为: 所有的手续都尽量简化,一年报一次税即可(TVA除外)向银行贷款非常容易,如果自己有几家店,这几家赚但是另几家亏的话(或是配偶做生意亏钱的话),即可抵消自己的利润以有余来抵不足,不会有这里亏钱但那里还要纳税的情形发生。 此类公司适合一些做生意很熟悉很熟悉的老手,又或基本上是不会亏本的一些个体户如律师、医生、会计师行业的人,但对一般人来说并不适用,因为风险太大,尤其是对刚创业的人,故此并不推荐。
二) SNC (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二人以上的责任无限公司 条件同上 在正常情况之下没有人会想要组成这类公司的,因为责任太大也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只有在要买TABAC的时候,股东们才会因应法国法律所要求而成立这类责任无限公司,有一点要注意的,如果要成立这类责任无限公司来买TABAC的话,公司里所有的股东都必须是法籍。
三) EURL 个人责任有限公司 这里所指的是个人所开的责任有限公司,与EI 不同的地方便是投资人(法人)先拿出一笔资金(Capital)放在公司里,如果法人没有亏空公款乱来的话,资金亏完了如果再也拿不出钱来支援公司的时候,把公司倒闭了也就完事了
四) SARL 二人以上九十九人以下的责任有限公司 条件同上 一人公司为 EURL 有二人以上的公司即为SARL 稍微有一点不同的就是老板不一定非得当法人(持牌人)不可,持牌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专门请来管理公司的经理,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持牌人在公司决策上的权力比老板(或是大股东)大,若老板与持牌人在大事决策上意见相左并完全无法拿到共识的话,那老板必须要开股东大会来罢免持牌人,但要大部份股东通过才能罢免持牌人(通常为51%以上),如果持牌人也占有一半的股份,那基本上这公司就只有解体结业或由一方把全部股份买去这两条路。
五) SA Société Anonyme 这已经是大公司的规模 最起码要七位股东 注册资金为37000欧元以上 在这里就不解释了
我的一些关于合股开SARL的看法: 通常都是好朋友或是自家亲戚才会联合起来开公司,大家志同道合的合在一起有钱大家赚,大家目标相同,本来应该是开开心心的,但如果有些事情在开始的时候没有说清楚而到后来闹到股东大家意见不合到上述的那地步的话,那时候就连朋友亲戚都没得做了,亏不亏钱还在其次,为了这种小事痛失亲朋好友才是最大最大的损失,故此在合股签字买店这些重要的行动之前,股东们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把一些最重要的细节规则说清楚,如谁来决策、谁来管用人、员工们和自己股东的工资标准和谁来管钱等等。
最为重中之重的则为管钱用钱这一方面 绝对不能说你办事我放心之类的废话 因为钱的魔力太大 如果没有一个合理透明让大家都可以放心的制度 那就不管是再好的朋友 再亲的亲戚 只要生意不好或是有时候会有一些情况遇上了 就会让误会发生 也就一定会出问题
【一】故一定要以防自家贼尤其是要以专防管理钱财的人的态度来订立一些规矩,以防止管理钱财的人有漏洞可以拿公款来做别的用途,并要向所有的股东说明这些规矩的重要性和一旦订立了这些规矩,那就无论是谁也无论什么情况,都一定要奉行不误,如果大家都有了这共识,因财失义的可能性便会减至最低。
【二】防枕边风,顾名思义,因为离题太远,细节就不多说了,如有人真的不明白或是不知道该用何方法来防,那就留待下次再研究了
六) ME Micro Entreprise 微型公司 这类公司的所有税项与社会杂捐 不管做多做少 均以一固定的价钱每一个月或三个月交一次 但是生意额有最高上限不得超过
有两种形式做生意 一)Achat/Vente 买货然后卖货 生意额不能超过81500 欧元 HT / 年
二)Prestation de Service 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费 (如跑腿,建议,寻找客户赚提成回扣之类的) 则不能超过32600 欧元 HT / 年
ME与上述所有公司都不同的地方是 所有的开支都不能申报作为成本 不能把TVA扣回来 开出去的发票不能有TVA
七) AE Auto Entrepreneur 小个体户 条件与ME大致相同 也可以去商业注册局注册拿RCS 适合一些自由职业人士或小型商家申报 或已经有一份或部份正职工作的人士赚外快申报时所用 好处是简单方便 每个月或每三个月申报一次
做多少、报多少、交多少 如是零则不需交任何费用 但生意额同样不能超过上限
有两种形式做生意 一)Achat/Vente 买货然后卖货 生意额不能超过81500 欧元 HT / 年
二)Prestation de Service 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费 (如跑腿,建议,寻找客户赚提成回扣之类的) 则不能超过32600 欧元 HT / 年
AE的所有开支都不能申报作为成本 不能把TVA扣回来 开出去的发票不能有TVA
基本上这些就是我所知道的种种公司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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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楼主的情况 开EI风险太大 ME 则受到上限,而且无法以利润减去成本开支的这种方式实报(因为这形式的公司不管亏盈上缴费用都是固定的)
我个人建议开EURL 资金Capital 6000 – 8000 欧元即可 法人本身可以无条件的在那里做工 配偶如要在店里帮忙做工则一定要申报 但是报份半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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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选来开改装店的这地方我不熟悉 现在就和楼主研究一下关于这地方的一些我所知道的与我所顾虑的事情
楼主夫妇有驾照么?
如果没有的话那要如何入货?
如果我没搞错的话 那里有很多很多的黑人 基本上都是很贫穷的黑人 而这些黑人会有需要改装店吗?
就我个人而言 对气味比较敏感 而问题出在绝大部份的黑人他们都有浓烈的体味 我闻了就想吐 如果是我在那里开店的话 我绝对会受不了那种味道 这店也就开不长 不知楼主有没有跟我一样的毛病 这是小事情但绝对不能忽略
在这种区份开店 如果还要同时卖衣服或一些小东西的话 防偷防盗的设备绝对要到位 那又要如何做才能算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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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七天的反悔期 如果签了合约才发觉这交易实在不适合自己 可以在限期内通知对方解约 但惟独对做生意的人(les Professionnels)所签的合同没有
法律认定所有做生意的人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又或一定会查清楚合同内容是什么才会签字 故此生意人所签的合同或在签Bail的时候 是完全没有任何反悔期的 一旦签了字就无药可救 故此在签约之前必须慎重又再慎重 尤其是如果听到说【卖家急着放手啊】 【有很多人抢着要啊】【你如果现在不要明天可能就没了】的时候 更要慎之又慎 更要查清楚了之后再做决定 以防签了里面有对自己实在太过不利的条文的Bail 因此惶惶不可终日
我们所谓的买卖店铺 其实就是买卖这份Bail
Bail如果里面的条件对租客太苛刻 租客如果没有仔细的阅读就签了字 有事的时候便会让租客欲哭无泪 更会大幅增加租客想把店铺卖出去的时候的难度和被人杀价的幅度
以下是我见过还记得的一些对租客极度不公平的条文 写两个例子出来
*Bail里写明如在租约期内有一些重要的如外墙维修费用要租客承担(这是最常见的不公平条文,尤其如果建筑外墙已经很老了的话,因为这费用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的)
*业主保留随时可以要求租客在两个月内把三年的租金HT放进银行里并冻结作为保证金直至租约期满为止的权利,如果租客拒绝或办不到这条文的时候业主有权当租客违规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做出任何赔偿。(如果租客签了字之后才发现这条文试问他以后还能睡得着觉吗?)
一旦签错了字 后果可以是很长远和损失很大的 故此不管是与谁签约 签约的内容是多么的鸡毛蒜皮的小事 也必须要如临大敌一般 看清楚了再签
好了言归正传
不知楼主可要交一笔入门费?(这些都是入门费的法语名称【le droit au bail】【 pas de porte】 【droit d'entrée】等等 )
如果有要交的话是多少钱?
个人觉得这地方不是什么好地方 但如果房租不贵没有入门费或入门费不贵的话 那投资点小钱权当作拿个做生意的经验亦无不可 但如果入门费很贵 如果亏起来会伤筋动骨的话 那楼主可真的要好好思量再作决定了
另楼主在正式签字以前 应向房东拿一份他所拟就的Bail的副本 让楼主可以有时间研究这份Bail里有无自己觉得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没有最好 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业主更改 业主不肯改的话那楼主也就可以不要这店铺 这是合理的要求
不管业主以什么理由来推脱 如果他不肯在签字之前给楼主并给楼主有足够的时间研究 楼主便更要小心 记住一句话 【需防人不仁】
楼主的店铺买卖是在Centre里故可以不问这一节【建筑物里有无石棉、白蚁祸害。法律规定,这是业主必须要提供给租客的资料,如果租客租的是老房子,则必须要业主提供这一节的文件】
楼主可要求业主在营业项目里多写几样项目 就算这些项目与楼主目前经营的项目完全无关 如卖鞋啊,皮衣服啊,卖手机啊,进出口啊,零售皮包珠宝礼品等等之类的项目,越多越好,如能和业主谈判得到个除了餐饮以外的Tout Commerces 那就更好了,一旦自己想改做他业或干脆不做了想转让出去都容易得很,完全不用看业主的脸色更不用怕他刁难。
这是我常常都参考关于Bail的种种细节与陷阱的网站 有兴趣的街友可以来这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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