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海外华人来说,回国时帮亲友带一些奢侈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还有不少华人从事代购生意,将奢侈品“人肉”背回国。然而,对于个人旅客入境时可携带的境外商品免税金额,中国海关其实有明确规定,一旦超过规定金额而不申报,就有可能不小心触碰“走私”的红线。这样的案例已经发生不少。
最近,中国官方就抓获了一个以海外代购为名,走私名牌服饰、箱包、手表等奢侈品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各类货物3000多件,案值高达3.2亿元人民币。
· 落网“水客”:带6箱奢侈品,却无法提供小票
西九龙高铁站位于香港闹市中心,开往深圳的高铁就从这里出发。深圳海关也在这里设立了检查站点。一天晚上10点40分左右,一名40多岁的女子引起了海关人员的注意。
她手里拿着6个行李箱,显得非常着急。就在海关人员对她例行检查时,另一名可疑女子出现了。
只见已经过关的另一个女子跑回来跟海关人员说,这名40多岁的女子是跟自己是“一起的”,要求带着行李一起过关,并表示2人要赶车非常着急。
然后,这些行李箱依次通过X光机进行检查。
海关人员发现图像异常,便开箱检查。一打开箱子,海关人员就发现,里面有高档服装、高档挎包,还有花胶、鲍鱼、高丽参、燕窝等高档食品。
“你的东西哪里来的?”海关人员问道。40多岁女子表示,自己是正常旅客,这些东西是自己购买的。
然而,女子无法提供购买这些物品的相关票据。海关人员查看了她的出入境记录,又发现异常——这名女子并不是正常旅客,有多次进出境的记录,而且还在其他海关有过违法的处置经历。
于是,因怀疑这2名女子涉嫌走私,海关人员将她们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 代购夫妻:安排人在意大利等地买货,寄到香港
经过深圳海关缉私部门的审查,这2名女子分别叫周某、冯某,她们是受人雇用,专门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向境内携带走私高档商品的“水客”。事发当晚,冯某先空手入境探风,然后再回头接应周某及货物入境。
在查看了周某、冯某的微信等相关信息后,海关缉私人员分析,她们走私入境的货物最终流向了上海,货主是刘某、沈某夫妇。
这对夫妻很年轻,成立了一家叫“优某”的代购公司,生意做得很大,有5个手机用来联络买卖。他们通过微信收揽客户的奢侈品订单后,安排人员在意大利、美国等地采购这些商品,再将其运到公司在香港的仓库。
优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将各种奢侈品走私入境:
- 有的货物以国际快递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入境。
- 有的商品通过“水客”行李夹藏走私入境,随后再寄送到客户手中。
在上海,该公司还在高档住宅区里设置了一个展厅,把要卖的一些高档物品进行展示。
在刘某位于上海黄埔、虹口区的两个高档公寓内,缉私人员查获了大量涉嫌走私的奢侈品。这个房间的衣架上挂满了巴黎世家、巴宝莉等世界大牌服饰;另一个货架上摆着许多爱马仕、LV等品牌的女包、腰带、钱包等物品。在这些纸箱里,还有许多积家、劳力士、伯爵等瑞士产名表,这些手表都价格不菲。除此之外,仓库里还有许多轻奢品牌商品,一共3000多件。行动中,包括团伙头目刘某在内的9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
· 获利巨大:月入300万元人民币,偷逃国家税款
海关缉私部门掌握的证据显示,以刘某、沈某夫妇为首的走私团伙从2016年至案发时,走私奢侈品案值高达3.2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数千万元。
比如,一款伯爵牌玫瑰金镶钻女表,海外售价约合人民币30万元,而走私到中国,刘某就会加价30%到50%向外销售。由于走私团伙奢侈品的卖价相对较低,因此,向他购买奢侈品的中国客户络绎不绝,给他带来巨额利润。账册显示,他们每个月销售盈利到达300万元人民币。
“这些钱都是国家税款,他有钱在上海买劳斯莱斯名车、戴名表,住在高档住宅区里面,所以我们对这样走私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打击。” 深圳海关缉私局处长陈东星表示。
海关缉私人员提醒在境外为别人代购货物者,涉税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走私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去帮别人代购很多的轻奢品、化妆品、手表、名牌包、首饰,他们明显知道自己是走私、是逃避关税的,如果你不间断,一次两次三次帮别人带,我们统计出来,税达到了10万块钱,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是犯罪的,在这里我们也警告从事海外代购的公民,希望你们遵纪守法,不要触犯法律。” 陈东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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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人因带巨额奢侈品入境未申报被抓
今年以来,媒体已经曝光了多起旅客带巨额奢侈品入境未申报,而被查出抓获的案件。
今年7月9日,一名男旅客经深圳福田口岸入境,海关关员查看X光机检图像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一个空表盒,于是让他接受海关检查。
经检查,这个空表盒是百达翡丽的表盒。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旅客手上佩戴的手表正是百达翡丽手表。经过询问,该男子承认其手上所佩戴手表即为行李箱里表盒所对应的手表,价值275万元人民币,通过将表和表盒分开携带入境,他企图逃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法律人士表示,该男子或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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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0日,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37岁男子张某从法国巴黎出发,到北京入境时,未申报任何物品,但被海关查获其随身携带的3块名表(其中包括一块价值1930多万元人民币的江诗丹顿)、1个爱马仕包、4件爱马仕衬衫,涉嫌逃税1072万多元人民币。
张某自称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已有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手表并非要在留在国内出售或送人,因此他认为没有申报和纳税的义务。
然而检方认为,张某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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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那么,中国海关对于个人携带入境的免税额度,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注意事项
1、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果进境口岸有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3、携带物品超过免税额度时,需向海关申报。经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4、电子产品不在免税范畴,无论是否达到2000元/5000元,都要征税。
5、如旅客无法判断其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申报通道,向海关咨询。
(意烩综编,编辑:唐快哉,资料来自央视新闻、财经网、“海关发布”、《北京晚报》、中国法院网、新华社,图片和视频来自央视新闻、“海关发布”、《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