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于是一起来分析:邻居在自家花园拥有树木,无可非议。出于保护公益考虑,一些市镇规定,树枝不得超越园墙,必须处于2米之内。至于王先生,他的邻居在街对面,没有因大树距离妨碍他利益的问题,因而他无权直接要求。只有通过与对方合理协商争取找到解决办法,如果熟悉,可直接找上门,或者求助于共和国调解员(médiateur)。在纠纷无法化解的情况下,王先生如果执意维权,不惜诉诸法庭,可以请法律执达员(huissier)前来实地视察,同时用双挂号信(lettre recommandee avec accuse de reception)通知邻居,陈述自己的不满。在向法庭起诉时附上所有说明个人利益受损的所有照片、发票等证据。法律部门如果认为原告的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害,即使大树处于园墙内,仍有可能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勒令花园主人拔去大树。这是解决王先生烦恼的最理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