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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0日)在弗罗伦萨克(Florensac)打死一名少女的14岁少年周三(22日)以情节加剧过失杀人、但无意致人死命罪受起诉。据贝济埃(Beziers)检察官帕特里克·马岱披露,受害人不满15岁,这一点被视为情节加剧。 【详细】
21日的尸检证实受害人确系被打死的。检察官称,少女是“在下巴挨了一拳,导致内出血”而丧生的。
据某些证人称,打人的14岁少年经常练拳击。贝济埃检察官指出这是“赤手空拳”打的,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行为”。 作案少年的母亲在卢森堡电台和欧洲一号电台上坦承,“这真叫人难受。因为我儿子不是要去杀死她的,他到那里是为了保护我女儿。这真是双重不幸。他见到流血,记不起自己干了些什么。他只是想给她两耳光,可是却把人打死了”。她声称“他很遗憾”。她还说,“对于女孩的家人,我不知如何说,我非常痛心。” 由于此案引起极大的义愤,作案少年迅速返回自己的街区是不太可能的。有关方面将研究他的人格,以确定如何处置他,究竟是延长对他的羁押(6个月,再延续一次),还是将他置于一个收容所或接待家庭,并加上司法监控。 贝济埃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还指出,“鉴于他的年龄,这个男孩应移送到审理刑事案件的儿童法庭,因为未成年人重罪法庭只审16岁到18岁的青少年。” 审判时实行的将是专门针对13岁到16岁未成年人的现行规章,首先是秘密庭审,但也有“未成年人免刑或减刑条款”,这一条款导致被判的刑罚减轻一半,只有屡犯除外。这少年似乎不属于这一情况。 致命击打最多可判15年徒刑,因此这个年仅14岁的男孩最多可能被判处7年半监禁,除非案情有变。 据司法部披露,2009年有7.3958万未成年人受审判,其中353人因重罪受审。截至5月1日,792人被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