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最近在马德里开了一家店。此前他从来没有开过店,一直是在一个亲戚的公司里上班、交保险。由于是亲戚,很放心,也没有去过问过。但是前几天,接到税务局的来信,因为看不懂,就拿来给我们看了。原来是2011年RENTA期间税务局发的关于税务局掌握的他的税务资料。从信上看,他在开这家店以前,一直有一个与他人合股的百元店,2011年期间,4个季度都做了季度申报,也交了税。所以他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RENTA。
我们根据他的资料,计算了他的工资和合股店的收入,做出的结果是要补交将近2000欧元。此事对他震动很大,他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经过我们帮助他向那家公司的代书那里了解到,原来三年前,他的亲戚就用了他的居留证复印,以他和另一个亲戚合股的名义开了一家百元店,帮助他们的公司处理一些账务上的问题。张先生很生气,明明自己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收入,现在加上那个与自己无关的百元店的收入,他还要补交税金,太荒唐了。
我们与他的亲戚联系,搞明白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并得知,该合股店已经在去年年底BAJA了。在税务局规定的日期内,先把他的RENTA发了出去,该交的钱还得交,但是,是由他的亲戚给的,他们也承认这样做是错误的。至于以前没有做过RENTA,有可能税务局查到,还要补做并以此受罚,他们的公司都将承担罚款。
你的情况可能与他相似,你可以通过代书到税务局查一下,他那个店时什么时候开的,税务上哪些手续没有做好,现在需要补做。当然,要找到用你居留证复印的人,告诉他,所有这些事情,都应当由他来承担。否则,就把事情送交税务局,或法院起诉。因为,这就不仅仅是税务上的问题了,盗用他人证件,是涉及到刑法的严重问题了。我的意见是,先与他好好谈,争取把问题在内部解决,把该要交的税金和罚款统统弄清并作结算。
读者问:我是西班牙国籍,现在要回国与女友结婚。请问:
1)国内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2)婚后如何办理太太来西班牙手续?
郑老师答: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凡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港、澳、台同胞以及定居国外的华侨结婚均要到涉外婚姻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时,必须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按现行法律规定,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①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所以,如果你的女友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就可以办理。
中国公民应提供文件: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的文件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西班牙民事登记处出具的、经过各级政府机关认证,经西班牙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地点: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以上仅是中国规定的涉外婚姻登记,该登记对于中国有效。但是西班牙的民法规定,凡是与外籍人士在外国登记结婚的西班牙公民,他们的婚姻必须要在西班牙民事登记处登记后方为有效。所以,你们在中国登记后,必须将你们的结婚证办成结婚公证,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并译成西班牙语后,送交西班牙驻华外交机构(根据你女友的住处,西班牙驻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领事馆)办理结婚登记。为此你还需要带去你的出生证明和你的住家证明。(具体还需要什么文件,请详细咨询你要去的使领馆)到此,你作为西籍华人在华结婚手续方为完整。
你的第二个问题比较简单。在你们的婚姻登记办好后,拿着你太太的护照、你们的结婚证明(西班牙民事局出具的),你的身份证或护照,为你太太办理来西的签证。一般来说,这类签证,应在5个工作日里办好。你太太有了来西签证,入境后,即可到当地警察局办理欧盟公民家属居留,也就是通常叫的欧盟居留证,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