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林先生问:很高兴在周报上看到法律咨询栏目,我很冒昧地想请教一些法律问题。我22周岁,男,于2003年12月偷渡来法。在朋友的帮助下报了难民,但于2006年1月6日收到了难民出境纸。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我在法国勤奋学习,艰苦奋斗,掌握了基础法语,也做过黑工,为了生活而努力。2005年6月我和相恋已久的同乡小妹在巴黎租房同居了。她是法籍,我们共同生活,女朋友于今年4月生下一儿子。于是我顺利地将儿子的法籍身份证和户口本(CERTIFICAT DE NATIONALITE FRANCAISE ET LIVRET DE FAMILLE)都办妥了,并凭这些材料向警察局递交了居留申请,也拿到了警察局的约会召见(convocation)。在没有来得及办结婚证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父亲,我去约会能不能顺利拿到居留?是不是也有被拒绝和遣送的危险?以我的情况接下来该怎么做?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只有我女朋友工作,SMIC工资。另外我听说现申请居留要看住房面积,而我的房子只有20平方米,现加上刚出身的宝宝3个人是不是太小了?需要换更大的房子吗?
华律师答:林先生申请居留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国外国人入境、居留和难民权法典第L 313-11条第6款。该条款规定:对居住在法国的法籍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应给予一年期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证,但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或至少一年以来他确实履行了民法典第371-2条所规定的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民法典第371-2条则规定:父母双方按各自的收入情况(A PROPORTION DE SES RESSOURCES)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