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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讲] 工人和老板最新规定,必须在做工之前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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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6:12:09 | 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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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末代华侨 于 2013-3-11 16:04 编辑

                     我看到最近有很多工场都发生奇怪的事情,要是工场或者住家被盗了,一些工人提出要老板赔偿电脑被盗的钱,或者别的钱,少则几百,多的要赔全额。
                    我想大家以后招工时,大家在做工前先就这个事情要做个协议,书面签字,不要到时候老板会觉得非常冤枉,因为他招工不是想为了偷你的电脑或者钱财。而工人有了协议,也可以考虑在不在这个工场做工。
                   白纸黑字,大家都不要抵赖。 我个人觉得工人提出要老板赔电脑或者损失是不对的,我可以理解生气的心情,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老板偷得 ,你没有理由叫老板赔偿。
                  前几天有个事情发生在罗马:说某人住家因租给没有居留的人搭铺,被警察来封掉了,在解封后,房客的电脑不见了,也要房东赔,房东自己也损失严重,房客却硬说是房东偷,可是也没有证据。我觉得这房客很蛮不讲理。以后我也要小心点。其实我想也有可能是警察偷,现在的警察大家都知道。
                 还有提醒大家一下,被查封的工场大家要小心。我一个朋友是做鞋包的,机器比衣服机器要贵很多,工场被封 ,周六来解封的,他忙于事情,周一过去工场,所有机器都被人偷了,损失4,5万欧。全家人都完 了,哭的我们都掉泪。被偷现场很多中国烟的烟头,说明是中国人偷的。这些害人精真的生儿子没屁眼啊!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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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金币 0 铜币 +4 收起 理由
罗立 + 1 签协议?自己租房子、当老板吧。 现实就是.
李凤凰 + 3 害人精干的
末代华侨 0 0 原创内容,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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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6:25:49 | 看全部
协议没什么必要、自己多注意点就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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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6:29:54 来自手机 | 看全部
哎,可悲的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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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6:37:11 | 看全部
文不搭题,你说的2个事情都是不一样性质的,关于住家的事情是本身就该有协议,不过在欧洲,为求方便也方便他人,才没有这么多讲究,所以东西少了,找房东是不对的,这个是没错,也所以以后这种出租住家的房东,自己要弄协议,而你说的工厂要协议就是多此一举了,工厂的事情太复杂,东西偷了的确不能怪老板,但是老板也有一定承当,因为在你工厂做,导致住家失窃,财务损失,多少老板也要意思下,毕竟是自己的地方发生的事情,如果老板不表示,那么还有哪个工人敢来你家做工?所以老板承担不承担是个人的事情,想要工厂做长久,就必须要承担,然后把安全措施整治下,让工人和自己在工作的时候更放心,最后你朋友的事情,也是你朋友自己错,工厂既然这么重要,不管忙于什么事情,都必须自己亲自主持,然后锁门等一系列的事情,自己都对这个事情不重视,忙完了事情才来看,那出现问题,能怪的了谁,本来就比较乱的意大利,自己还不小心点,留心点,出事情真的怪不了别人,只能怪自己了。所以,你说的协议,其实在欧洲一点必要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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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7:04:29 |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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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17:22:07 | 看全部
本帖最后由 francolin 于 2013-3-11 23:00 编辑

楼上的逻辑非常混乱,自相矛盾很多,看了很多遍,总算有点看懂。分析一下:

1. 你说:住家本该有协议,欧洲不用,又说以后自己要弄---------那么中国住家搭铺的多么?很少!另外中国搭铺的有写偷盗后房东有责的吗?想必房东不会要这样的房客!万一房客说自己的钻石戒指丢了,房东搭铺一月收几百,万一有责任,房子卖了赔算了!哈哈。你的结论是要弄,可是到整段话结束,又说一点必要都没有!矛盾!

2。工场偷了不能怪老板,但老板要承担?矛盾,这里又是谬论!接下来,说在你工厂做,"导致"住家失窃,(原话)工人在做工"导致"住家失窃?明摆着是工人的原因,因为他“导致”住家失窃,他是责任人,怎么老板要承担!!!后来又说偷了,老板要意思下!原来是这个,那请问老板当时也被偷了,工人同样也有义务来意思下???只怕工人不肯吧。那既然工人赔不着,没有证据显示,老板又怎么有赔偿的义务呢?

3. 工场要长久,就要赔工人损失?如果主雇关系建立在谬论蛮横之上,我想永远也开不长。如果这样的道理成立,此风一开,以后每个工人可以说自己丢了5千一万的,老板岂不是要赔死啊!

4. 最后的被盗的事情,我是提醒大家小心,是好心,又被你说是他错了,自己不小心,能怪得了谁,楼上 (4楼)的意思是活该他被人偷!不应该去谴责那些让他倾家荡产的可恨盗贼!这里看出楼上不仅缺乏起码的做人的同情心,连是非都分辨不清楚。

5. 其实明眼人都明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招工前,如果是楼上这位,还是写份协议比较妥当。最后要说的是请你明白,所谓协议,约束的是双方,而不是单单对老板有效。 当然如果楼上(4楼)认为自己有道理,我没有意见,你尽管在工作之前和老板先提出这样的事情,我不相信哪位老板会答应!

6.当然你也不是全部错,你说现在意大利很乱,要加强安全措施,只有这句话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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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7:46:18 | 看全部
其实无论是老板还是工人谁都不愿意被偷,我想要是真的不幸被偷了只能自认倒霉,老板没有义务赔偿,除非能证明是老板偷的,或者老板直接或间接责任,做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把责任都推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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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7:56:29 | 看全部
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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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8:33:15 | 看全部
苹果5袋 发表于 2013-3-11 16:46
其实无论是老板还是工人谁都不愿意被偷,我想要是真的不幸被偷了只能自认倒霉,老板没有义务赔偿,除非能证 ...

还是你说的有道理,谁愿意东西被偷啊,我之前搭铺搭了一个月350,我在那里被偷了,5000欧元,那找谁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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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8:56:39 | 看全部
楼猪啊,还最新规定呢,你以为你是意大利议会议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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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铜币 +2 收起 理由
不告诉你我是谁 + 2 顶你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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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9:05:10 | 看全部
这种协议你自己做吧,还是好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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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9:40:12 | 看全部
这样的文采你别出来丢人了,有空把小学的课本翻出来复习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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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0:03:11 | 看全部
看了你的标题,我还以为意大利又出什么新的文件了呢,标题整的挺大呀,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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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0:08:21 | 看全部
额。。。这算啥?顶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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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0:12:03 | 看全部
签协议?自己租房子、当老板吧。现实就是如此.别怪俺直话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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