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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方案重新修订 延至2012年初施行 法政府房地产增值税改革预算修正案9月6号早上递交国会,政府方面表示原定于8月25号后开始实施的房地产税收改革方案在经过重新修订之后将延至2012年2月1号起开始施行。原先预定8月25号后开始实施的税改方案是对所有非主要住所(如渡假别墅、出租房屋等)在转让时取消原来的因长期拥有而享受的减税。这意味着以前卖房者在转让一个拥有超过15年的房产时可以享有增值税的全额减免,而在8月25号起所有出售非主要住所的业主不管其拥有几年都一律不再享有增值税的减免。但法政府表示为了确保纳税人的法律安全、鼓励业主出售房产以及增加房屋供给,在新的修正方案中作出了如下修改:在持有的前5年出售没有任何减免、在持有5年到15年间出售将减免2 %,15到25年间减免 3 %,25年到30年间减免10 %,30年之后出售的话增值税部分将全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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