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x
罗马5月16日消息,具有自主工作居留的移民如果被雇用,是否需将居留改为受雇性质?根据有关规定,一名持有自主工作,受雇或家庭团聚居留的外国人,也可进行其他被允许的工作,不必在居留有效期内申请转换居留,但必须在更新居留时提出申请,并附带与申请居留种类相关的文件。具体地说:自主工作居留允许进行受雇工作,直至居留到期为止。当事人申请转换居留时,应已经在就业中心登记,雇佣关系仍在持续,而且已经在受雇时由雇主向省劳动局发出了通知。申请转换居留的手续可直接通过填写邮局申请材料,并附带必要文件而向警察局提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需附带文件包括: - 有效护照和需转换的居留‘ - 税号或塑料医疗卡(作为替代税号而发出); - 雇主身份证件(如果是外国人还需居留复件); - 由雇主和雇工签名的雇佣合同; - UNILAV表或家庭工雇用关系声明(根据具体情况); - 证明收入的文件:CUD表,工资单或INPS交费单; - 商会文件及企业收入申报(如果需要); - 有关住所的文件(租赁或使用合同,做客声明,转让住所)及居住条件证明; - 14.62税花票一张(原件); - 雇主声明合同关系继续存在的证明; - 申请人在就业中心登记的复件; - 向省劳动局发出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