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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龍七 于 2013-9-5 10:00 编辑
模仿與抄襲
曾幾何時,“仿制品”自然而然地被扣上“抄襲”之名,戴上“盜竊”之罪。
所以“模仿”與“抄襲”幾乎成了異曲同工之詞。 某一作品被某位愛好者模仿,既使再如何逼真及近乎完美,甚至淋漓盡致,“摹仿品”終究是“仿制品”,也只得忍受被視爲“抄襲”了。 難道“模仿”便是“抄襲”的行爲嗎? 依我之見,則不盡然。就擧達芬奇“最後晚餐”或米開朗基里的“最後審判”為例吧,難道如此震撼畫壇之巨作無瑕疵麼?若評頭論足總會有的,只是畫家以自己獨特風格,巧妙地將“瑕疵”化為作風吧了。若“仿制品”雖仿得淋漓盡致或摹仿者可以看出作品的瑕疵而“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好了,仍展現不了原作的作風,形神,精髓,風韻,也只能盡到“及乎”程度罷了。 而“抄襲”呢?則是將原原本本的作品展示出來,不同於“模仿”。且不顧真品“精髓”,“風采”,“瑕疵”一概如何。一旦文章一字不漏或畫作原原本本地呈現出,就與原作毫無兩樣了,唯一有別的是,“作家”之名被“抄襲”者取而代之而已。 或問,這豈不有辱畫家尊嚴乎?眾所周知,一部部經典巨作無不是汗與淚水的結晶,將他人來之不易的成果或靈感取而盜之,豈不是“小人”所為?不如換角度,設身處地捫心自問,若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得到的學説,能輕而易舉地被他人佔為己有? 總而言之,“模仿”與“抄襲”是不可扯為一談的。
龍七附注 :此文非我所寫,其作者乃是一位住在柬埔寨金邊市的華僑女學生,這是她在2008年十四嵗時所寫,被當地華報發表登出。
柬埔寨乃一文明古國,但在大多中國人心中還算是南蠻之地。當地一般華僑子弟,中文程度沒有中國大陸或台灣的居民高。此文章若出自大陸或台灣學子之手,無甚稀奇,但出自南蠻之鄉的一個十四嵗小女孩算是很不錯,讓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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