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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刑法改革,托比拉颠覆性建议点爆舆论法国《VALEURS ACTUELLES》(现实价值)10月17日刊发文章报道了法国司法部长托比拉9月在部长会议上提出的刑法改革案,她呼吁取消惯犯的最低处罚,给某些监禁自动减刑,这可谓是法国近十年来刑法改革基调的颠覆性建议。全文摘编如下: “一个流浪汉是盗窃惯犯,第三次犯案是因窃取少许大麻被捕,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法官根据现行法律对其做出判决,但是他真应当被监禁吗,很显然,大家都会觉得这个判决很严酷。” 司法部长托比拉在10月9日的部长会议上用实例形象地阐述她提出的新政策,这个例子完美地诠释了这次改革的目标与重点:清空监狱。倡导对轻罪和短刑期犯人进行"社区矫正"或其他监狱外服刑等方式,重犯继续关押,就像她所举的例子。但人们指责她“对犯罪青少年纵容,而不是采取强硬政策”。 去年, 托比拉发给检察院的公函已经作出表态,她把整改刑事处罚作为改革刑法的主要目标。“根据2009年11月24日的法律条令,对于重犯,应该制定更严苛的法律规定条款;而对于对轻罪和短刑期犯人可以进行社区矫正或其他监狱外服刑方式”。托比拉所引用的这一刑事条例是之前被大多数议员投票赞成通过的法令,但是却衍生了其他各种措施并行,如预防性预留,创立少年犯罪法庭等等。奥朗德政府准备废除对惯犯和严重犯罪的"最低量刑"限制,并且加大执行力度。 “最低量刑”限制是六年前右派政府创立的,意思是对一般情况下的重复犯罪和几种最严重的罪行设定了“最低量刑”的标准,比如说,对于即判处三年刑期的犯人再犯获罪判刑至少得一年以上。但是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再融入社会的保证时,这一处罚便可取消。一位检查官说,“这一制度虽然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但是非常有效并且在国外也很流行。” 无论如何,“最低量刑”已显示出它的益处,并且平均在40%的选举案例中实行。“这项法律规定特别是在盗窃、破坏、贩卖毒品案中普遍实行,处罚严重程度比以前重六倍。”法院大法官在2012年10月份强调说。对于强奸案件和性侵案件该法处罚的也是相当重。对于惯犯,平均刑期基本为9到13个月。正是因为此,托比拉想废除这一制度,试图把刑法改革的方向以“从严制裁”转向“从宽引导”。 于是一种新的逻辑应运而生,用缓刑来代替入狱惩罚:即设立监外执行“刑事约束”惩罚,在监狱外面对犯人实行监控。这是一种可酌情变化的刑罚,可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执行,执行这种惩罚的缓刑期为1年至5年。这种刑罚是将一些强加的义务给罪犯以避免他们重犯错误:正如托比拉所例举的那个偷窃贼,按照新法,他应该被交给警方进行调查,如果真是毒瘾犯就应该对其进行治疗而不是关押。 但是这一改革也引起了法官们的不解和困惑,一位法官调侃说“我们国家从1958年起就有对罪犯执行缓刑的规定,如今的改革既没有任何创新也没有实质威慑性”。2011年杀害年轻的Laetitia Perrais凶手被执行缓刑,2012年绑架Chloé(事后获救)藏于汽车后备箱中的凶手也是被判处缓刑。如果放开,这一“放纵”政策的受益群体非常庞大,不仅有盗窃,家庭暴力,袭击警察,大量经济犯罪,如滥用公司资产和诈骗,还囊括非法持有、藏匿武器,散布色情内容引诱少儿以及强奸性侵、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都会涵盖其中。 而这位女司法部长提出的其他措施也使得人心惶惶。她计划废除自动撤销缓刑这一规定,从而使得轻罪惯犯不用进监狱。即便是重犯,服了三分之二的刑期之后,执刑法官将审查服刑人的情况。根据犯人的经历和安置计划,法官可决定“让犯人在约束下出狱”,如果是服了一半刑期的犯人,法官也能考虑酌情给予减刑或者改为其他刑罚。如此一来,本是六年的刑期便可减到三年,十年的重刑变为五年…“司法权威和信誉的系统制度削弱,这样下去,公民们怎么还会相信司法公正》”一位法官如此质疑。 法国民众对司法运行状况多有不满,加之法国的监狱人满为患,因此刑罚改革势在必行。但是这一改革将加大执罚法官裁判的权力,法院以人民的名义对罪犯进行的公开审判却越来越忽略人民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