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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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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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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福州 ,,,,在海外的亲人们,别忘了祖国的亲人在召唤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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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7: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故乡!好久都没踏上故乡的路程了,好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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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拍起来好看一点吧,那种彩色灯光,到实地看也一样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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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想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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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22: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这样的吗,我回去怎么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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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5 09: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看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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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5 09: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会看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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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福建福州吗,为什么以前在故乡没有看到这么漂亮的地方啊,第六张好像是五四路不知道猜对了没有,呵呵上面的朋友也都是福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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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5: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回福州都匆匆几天,真没注意,听说福州在造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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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8楼@小豆鱼:楼价一定要狂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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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1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你不经常去福州,所以你不明白福州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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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0: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刚看了一篇有关福州的事项,据说一个女人被轮奸致死,好几个替她出头的朋友还被公安抓,律师出面都没用,不知道搂住知道这些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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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3: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福州有多丑:网友发贴被抓,记者无权求证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01:16      广告号:432589
(给在本论坛发照片说福州有多美的那个福建朋友看的——)

网帖爆料:发帖网友“涉嫌诽谤”被拘,警方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

7月6日,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发文称,“福建五个网民被抓,至今也没有说法”,文中提到范燕琼、吴华英等5位网民被拘,公安机关怀疑他们传播了 “严晓玲被多人轮奸”的谣言。吴华英于7月1日被抓,范燕琼在6月底被抓,家属们也不知道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刘晓原在其博客中表示:“公安机关不仅 不给说法,还不允许律师会见。”

7日,网友“棠湖剑客”发帖称,网友“无中生噎”于5日晚被福州警方带走,羁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里。“无中生噎”本名游精佑,是桥梁高级工程 师,向莆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棠湖剑客”向几位朋友征询得知,游精佑可能是因为在网上呼吁公众关注“严晓玲案”而被福州警方带走的,因该案被警方带 走的至少有5人。

昨日凌晨,网友郭宝峰在其个人博客上发了一封“求救信”,称他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趁警察睡着时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求救信” 发出后,随即引起网友关注并被转发至各处。与此前引起网友热议的“王帅案”相类似,此次被拘的5名网友,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但警方没有指出 诽谤的主体是谁。而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 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故有网友质疑,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在“秋后算账”。

7月15日,网友“思宁”在最新的博客中透露,被拘留的嫌疑人范燕琼聘请了福建的林忠律师,嫌疑人吴华英聘请了福建的林洪楠律师和北京的金光鸿 律师,嫌疑人游精佑聘请了北京的刘晓原律师。但7月15日,马尾区公安局法制科经办警官拿出了三份不予批准会见的决定书,拒绝了林忠、林洪楠、刘晓原三位律师会见申请,理由是案件“涉及国家秘密”

马尾警方:记者无权求证

“福建6名网友疑传‘严晓玲案’被拘”一事曝光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求证此事,但接电话的分局法制大队人员表示,记者无权知道 案件情况。当记者向公安局求证昨日是否有一位网友因“严晓玲案”被拘留,是什么原因时,该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如果想知道,记者要自己出现 在公安局。随后他又指出,就算到公安局,公安局也可以不告诉记者,因为记者无权知道,让记者去找家属。

律师认为:“涉密”没依据

对于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吴华英等网友,聘请律师又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被拒见,林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太紧张”,不应把事情搞得如此严重。

据了解,诽谤案一般是自诉案,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则不理。诽谤犯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等单位,只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诽谤案,才由公安机关动用公权力来侦办。林律师表示,吴华英被拘的原因是“诽谤”,可能是因为“严晓玲案”的帖子中,有个别公安和检察院的领导 被点名,如果构成了对他们的诽谤罪,也应当由他们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案。从涉案文章来看,感觉不出案件会与国家秘密相关。

刘晓原律师则认为,不论严晓玲是自身疾病而死,还是被男人“轮奸致死”,她的死都与国家秘密无关。就算曝光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是出自范、吴、游等人之手,假设由于文章点了某些领导的名字而涉嫌诽谤犯罪,这起诽谤案件的案情,又怎么会与国家秘密有关呢?

刘晓原律师无法理解的是,涉密案件的家属聘请律师要经过批准,当公安机关同意家属聘请律师后,为何又不允许律师去会见呢?不批准律师去会见,律 师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呢?他提出,公安机关将诽谤案当作公诉案来侦办,且把案件当作涉密案件,依据的是什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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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3: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那些个 你们是脑袋进水了还怎么样  那你们告诉这个地球有哪个地方没有犯罪
没有违法的人 大家都不"犯罪"这个世界怎么进步  要都想中国某些地方的人虽然有钱但扣的要命,谁去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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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3: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去过,但是真的好美,祖国的美景真是数不胜数!美与丑的共存才有了美与丑的区别,自然美景与政治丑陋是可以相存相容的,只要我们心里热爱故乡,她终有一天会愈来愈美好。反正,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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