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末代华侨 于 2014-1-2 13:26 编辑
你在海外有股票吗?你在海外有房产吗?你在海外有贷款吗?
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办法》强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办法》将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纳入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申报国际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