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旧治下布列塔尼总督卡泽·德·拉·博弗(Caze de La Bove)于1775年撰写了《关于向下委派布列塔尼总督权力的申请书》(Mémoire concernant les subdélégués de l'intendance de Bretagne),在这项改革计划中首先提出了区的概念。
省区最初由共和历八年雨月二十八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建立并取代郡。在某些历史时期,特别是第三共和国时期,它们曾作为全权区属。此外,1926年9月10日法律曾以节省行政开销为名撤销了106个区,这项举措被认为是一个选举手段。
在2003年现存342个区,大多数省份都拥有三个或四个;但巴黎省和贝尔福地区各只有一个,而摩泽尔省则拥有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