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及行政
尽管人口和面积不尽相同,所有的法国市镇(除了巴黎)都拥有同样的行政结构及法律权能。市镇由一个市议会管理,其成员每六年由普选产生。市议会在内部选举产生市长,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议会的决定及委任和管理副市长。市议会的议员由该市人口数决定,最少为7名。议会的讨论是公开的,但只有议员能够发表意见。
市镇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公法法人,拥有自己的预算。该预算来源于土地税(征收于业主)以及职业税(征收于自由职业者、商人以及企业)。市镇负责地方行政,如水资源管理、驾驶执照等。而市长主管户籍身份,如出生、婚姻、离异、逝世等事项,他同时也握有公安权力(巴黎例外,该职责由国家直接管辖下的公安局长担当)。
三个人口最多的市镇(巴黎、里昂及马赛)还被进一步分割为市区。其权责更小,如它们没有自己的预算。
市镇的权限由行政区总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的法律和章程部分界定。其法律部分,根据1996年2月21日法;以及其章程部分,根据2000年4月7日法令(编号n° 2000-318)分别替代了(除了人事部分的)市镇法典(Code des communes)的相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