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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妨碍司法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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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3: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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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国沈阳的张女士在巴黎十区的一家中餐馆工作,经常是工作至深夜才下班。2006年3月7日,和往常一样又工作了一整天的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准备搭乘末班地铁回家。当她穿越人行横道的时候,一辆汽车闯过红灯飞驶而来,将她撞翻在地。肇事司机见状停下车来,看到张女士昏迷在地,犹豫片刻之后,迅速发动汽车以最快的速度逃离现场。  一位路人见此情形,快速记下了肇事司机的车牌号码,并拨通了警方的电话。在警察和救护人员的帮助下,张女士被送到了医院。不幸中之大幸,张女士除了一条腿粉碎性骨折之外,性命无忧。  面对这一飞来横祸,张女士的儿子和丈夫十分气愤。他们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当地警察局备案并请求立案调查。警察根据路人提供的汽车牌照号码很快找到了车主——法国人X先生。在警察的讯问下,X先生承认并交代了酒后撞人逃逸的事实。  2006年4月3日,在巴黎大事法院轻罪法庭,张女士的律师向法官陈述了事件的详细经过。律师认为:首先,X先生酒后驾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其次,X先生酒后驾车致张女士伤残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不仅如此,X先生明知自己闯下大祸,非但不以最快的速度对伤者实施救助,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反而驾车逃逸,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行为于情于理于法均不能赦免。  根据《法国刑法典》第434-10条,律师要求法官对X先生予以严惩,并以张女士的名义向X先生索取民事赔偿金数目4万欧元。  在法庭上,共和国检查官对X先生提出了公诉:X先生酒后驾车,闯红灯撞伤行人,随后又驾车逃逸,丧失了一个公民起码的良知。检查官要求法官判处X先生2年监禁(其中至少1年实刑),并科4万欧元罚金,吊销其驾驶执照。  ——根据张女士医生出具的病残记录  ——根据张女士委托律师的辩护内容  ——根据共和国检查官的公诉意见  法官庄严宣判:判处X先生2年监禁,吊销其驾驶执照,并科4万欧元罚金。  律师提醒:  《法国刑法典》第434-10条,驾驶陆路运输车辆、水路或海洋运输机械的驾驶人员,明知其已发生或造成事故,不停止前进并且试图逃避其可能承担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石宛林编译)  读者来函请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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