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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事办理护照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办”暂行规定,急事指: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 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人可据情申请加急申办护照、证件,对加急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收到制证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紧急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当即完成制证工作。 2.办理护照的相关时限规定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及制作相应护照、证件时限的说明 1)对于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护照申请,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受理审批工作并向复核审批机关寄出有关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向制照机关寄出有关材料,需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到有关材料后,有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省公安厅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个制照点接到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制作工作。 2)对于出国奔丧、探望亲人、留学在即、紧急商务和师生利用寒暑假出国的申请,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在累计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补换发护照手续 如所持护照即将过期、或无法延期、加页需申请换领新护照,应提供原护照,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原护照上填写的项目如有变动,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护照在国外遗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当地报纸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并同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申请补发护照时,应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明,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交三张两寸免冠正面近照。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无误后,有关使、领馆或机构方予补发护照。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或被窃上述护照,应立即将有关详情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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