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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房屋修缮责任争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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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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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先生来自中国浙江省瑞安市,1994年他和妻子张女士同时来到法国,在一家地下工厂起早贪黑、千辛万苦的工作,好不容易攒下了一点钱。  1997年,适逢法国社会党执政,政府对来到法国、已有共同家庭生活的外国移民夫妇实行身份合法化。董先生和妻子也挤进这股身份合法化潮流,终于在1998年下半年取得了劳工居留。  随后的三年里,他以家庭团聚的方式,分别将在中国的大儿子、小女儿一并接到法国,一家人经历了近九年的时间,终于又生活在了一起。  为了维持全家人的生活,董先生夫妻俩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凑够了一笔钱,在巴黎近郊购买了一家中餐馆。无奈初次经营餐馆,加之正逢法国经济不景气时期,餐馆生意十分清淡,实在难以维持下去。谁知,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一场大暴雨严重损坏了餐馆的烟囱、房屋大墙和拱顶,自然,门面也被破坏得一塌糊涂。董先生无奈之下,拨通了房东的电话。接电话的是房东的经纪人,他认为此种维修应当由董先生负责,因为根据法国《民法法典》第605条,房客负责维修保养义务。虽然大型修缮由所有权人负担,但如果大型修缮是因用益权设立后缺乏维修保养而引起的,承租人应负担维修。因此,房东提出此维修费用每人分摊一半。  面对房东的无理辩解,董先生十分生气,但实在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打官司,听说法国民事诉讼时间漫长,费用巨大,真不知何年何月可以讨回这笔开销;如果不打官司,据建筑修缮公司讲,全部费用至少也要五万欧元,前面所借的债务还未还清,哪有钱承担这笔修缮费用?  最后,在朋友的建议下,董先生终于咬着牙拨通了一家华人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听完董先生的解释,律师认为,房东所说的一番话完全是一种无赖行径。《民法法典》第606条明确强调:所谓大型修缮是指,房屋的大墙、拱顶的重大修缮,以及对屋梁与屋顶的全面翻修、翻建。  1995年2月2日,法国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在其判例中,将对房屋屋顶铺设的锌板大部分重做,列为大型修缮。1961年3月15日,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在其判例中强调:重做烟囱的底座也属于大修。故而董先生餐馆屋顶损坏及烟囱倒塌,完全属于大修规定的范围之列,应当由房东负担所有开支。  2004年6月7日,律师以快审的方式将房东告上了法庭,为董先生讨回了这笔庞大的修缮费用。  律师提醒:  法国《民法法典》第605条规定:用益权人仅负维修保养义务。  大型修缮仍由所有权人负担;但是,如大型修缮是因用益权设立后缺乏维修保养而引起,不在此限;此种情形,用益权人亦应负担之。  法国《民法法典》第606条规定:所谓大型修缮是指,房屋的大墙、拱顶的重大修缮,以及对屋梁与屋顶的全面翻修、翻建。  堤坝、护墙与围墙的全部翻修,亦属于大修。  其他的所有修缮,均属于维修。  法国《民法法典》第607条规定: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用益权人,均对因破旧而引起的倒塌或者因偶然事故引起的毁坏,不负重建义务。(石宛林编译)  读者来函请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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