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的国民进入法国均需获得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这种签证称之为短期签证。短期签证最长有效期通常为三个月。如果外国国民希望在法国居留则应该获得长期签证。长期签证可使外国国民得到可延期的临时居住许可,也称作为临时居留证(carte de séjour temporaire),其期限为一年。
临时居留证的申请,应在进入法国后的头两个月内提出。
临时居留证发放有两种情况,即:1、经由主管行政当局衡量评估后发放的证件;2、属于应当给予(Délivrance de plein droit)范围内的证件发放。
第二种情况,临时居留证属于应当给予。法国1945年11月2日颁布的一道法令 (art. L 313-11 du CESEDA),对应当给予设定了一些具体条件,如:未成年儿童或配偶来法国家庭团聚,证明自13周岁起就常住法国,证明10年甚至15年来基本居住在法国;已经与法国人结婚,而且是经常来法国,配偶是法国籍等。
临时居留之后是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证(carte de résident)有效期10年,并可以延续。长期居留证的发放也有两种情况,即经由主管行政当局衡量评估后的发放,以及属于应当给予(Délivrance de plein droit)范围内的发放。在主管行政当局衡量评估的情况下,申请人获得长期居留证的条件是:申请人至少5年连续不间断地常住在法国(允许假期等短期离开);如果属于家庭团聚,而且配偶一方已经具有长期居留身份,申请人连续不间断居住法国的时间减少至2 年;申请人的生活条件,如职业工作、拥有的房屋、孩子入学等也是评估的内容;考察申请人融入法国社会的程度,如语言水平及对法国管理原则的了解等。在应当给予的情况下,要求的条件是:1、申请人的配偶应是法国人(法籍),而且至少结婚两年并生活在一起(需要拿出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报税单、银行账单等),申请人应与配偶一起宣誓,以表明共同生活没有中断;2、申请人最近10年期间拥有临时居留证(学生身份除外),也在此列。当然,应当给予也还有其他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