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断接到读者来信来电询问关于入籍的问题。经常会提到的问题:
1.究竟要在西班牙居住几年才能入籍?
2.入西班牙籍需要什么样的经济条件?
3.入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入籍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5.入籍都有哪些步骤?需要多少时间?等等,等等。似乎较比复杂,其实问题并不复杂。
下面我们分几个方面谈谈:
第一、究竟在西班牙居住几年才能入籍?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将外国移民分成几部分:
1.一般的华侨,需要证明在申请前有连续的、合法居留十年以上的历史。
2.拉美诸国、菲律宾、赤道几内亚等国移民,只需在西班牙有合法居留两年后就可以入籍。但是,注意,这里是指原籍公民,而不包括后来在那里入籍的其他国家人。比如,在这里有阿根廷籍华人,他原籍是中国,后来移居阿根廷,在那里入了籍。但是,他如果现在要入西班牙籍,有两年的居留就不行了,而是和其他华侨一样,需要十年的合法的、连续的居住历史。
3.配偶是西班牙籍人士的华侨,不论是原籍西班牙人还是西籍华人。只要在申请前有一年的合法居留,即可申请入籍。
4.父母是西班牙籍的有合法居留的华侨,如果年龄在21岁以下,在父母得到西班牙籍一年以后,即可申请,不必证明自己有几年的合法居留了。
5.在西班牙出生的合法侨民,只要证明有经济来源,在西班牙有一年以上合法居留即可申请入籍。
以上就是华侨华人中基本情况:一般需要有连续的十年以上的合法居留;配偶已经是西班牙籍的,父母有合法居留和适合的经济来源的、在这里出生的孩子,只要有一年合法居留;父母是西班牙籍了,本人未满21岁,在父母得到西班牙籍一年后,就可以申请入籍。
第二、入籍需什么经济条件?
入籍和家庭团聚不同,只要能证明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比如有一份工作,自己开一个店等等,就可以了,没有具体金额的要求。
第三、入籍需具备哪些条件?
前面已经讲了两点:证明自己在西班牙有了 十年或一年的合法居留,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除此外,要证明申请人在西班牙,原籍国家以及来西班牙前最后五年居住(如不是所属国)国家没有刑事责任记录。如果是已婚的,还要配偶同意。
第四、入籍需准备哪些文件?
除了本人的居留证,有效护照外,要准备的还有:住家证明;前一年的RENTA或工资证明,如果是开店的,与店相关的一些税务局文件;我国驻西使领馆出具的领事登记证明。国内要办的有本人的出生公证,无罪公证,如果来西班牙前在其它国家定居过,最好开出那里的无罪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已婚,除了要夫妻公证外,还要配偶前去表示同意。
如果是这里出生的孩子,除了住家证明,父母的收入证明外,还要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如果配偶是西班牙籍,则需要配偶的DNI, 出生证明以及夫妻关系证明。西籍配偶的出生证明和夫妻证明都是从西班牙的REGISTRO CIVIL开的。
凡是从中国开来的证明一律要求有双认证,并经过西班牙外交部认证和译成西班牙文。
第五、入籍都有哪些步骤?一共需要多少时间?
入籍的步骤基本上是:
申请(向registro civil递交申请书和所需文件);
- 一旦收到文件,开始审理后,所住地区警察局预约后见面,重新审查所递交的文件等);
- 有的,不是全部,会有国防部官员上门拜访,了解情况 – 等待审批结果;
- 一旦收到批准信,到原来递送材料的registro civil去领取批准信正本 - 宣誓(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故要宣誓放弃原来的国籍);
- 到registro civil central 办理出生、结婚登记,并得到他们给的出生和结婚证明; - 办理DNI或护照。
究竟需要多少时间,很难回答。由于全国的申请都要由地处马德里的司法部来接受处理,所以,审批时间会较长,一般在两年以上。一旦批准了,手续就很快了。
第六、入籍申请批准后,要去办理出生登记,即把原来中国的出生公证送进去,在西班牙的民事登记处登记,以后若再需要出生证明,就可以直接到那里去开。
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除了要登记出生外,还要办理婚姻登记。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而他们的婚姻没有在西班牙民事登记处登记,则在入籍批准后,要在办理出生登记的同时,办理婚姻登记。因为按照西班牙的民法,西籍公民的婚姻如果没有在西班牙的民事登记处登记,则不被承认。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加入了西班牙籍,他们的婚姻情况一定要到Registro Civil登记,以后需要夫妻证明,只有那里开的才有用。有人入籍了,但是没有去把自己的婚姻情况登记,后来,要申请配偶来西班牙,或配偶办理欧盟公民家属居留时,拿出来的夫妻证明还是国内开的公证书,是无效的。所以,申请入籍的已婚华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据最新消息:入籍宣誓由公证人免费办理,入籍手续有望加快。
由于申请加入西班牙籍的外国人人数众多,据调查,目前有近400.000人已经得到通知获准西班牙籍,但是要等待宣誓。宣誓是入籍的最后一道手续,至今为止一直是在各地的民事登记处举行。有的地方甚至已经约到了2014年。
按照民事登记法规第224条,当事人在接到入籍批准书后的180天内,要在民事登记处官员,一般是一个法官或者民事登记处负责人面前宣誓、承诺,要到西班牙民事登记处去登记,一些国家的公民,比如中国,由于原所属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要在法官面前宣誓放弃原来的国籍。
今年4月2日在司法部和公证人总署间签订了一个协议,按照该协议,以后的宣誓,可以在一个公证处举行,即已经得到批准的人,可以通过公证人来完成这一手续,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快了入籍手续,使得很多2012年的批准卷宗得以在短期内完成结束。 根据前面提到的协议,公证人免费给那些自愿去公证处宣誓的人办这一手续。就像这几年来在财产登记和商业登记方面,公证人的参与加快了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公证人将同过电子邮件的途径把资料送往司法部。
但是,时至今日,这一做法还没有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