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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红包承载着新年祝福,在亲朋好友间传递。尤其在温州人的观念里,红包代表好兆头,寓意着来年生意红红火火,蒸蒸日上。
对于小朋友,过年意味着得到压岁钱,可以买自己喜欢的物品。但是不出意料,这笔压岁钱会上交父母,由他们代为保管。有孩子就想不明白了:压岁钱是长辈给的,我能不能自己管理压岁钱?
大人也有工作的疑惑。老板讨吉利,以红包形式发放春节加班工资,这是否合理?
还有准备在春节期间将对象带回家的未婚青年,长辈红包也要给得谨慎。
这回,晚报君就请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游贻静 与您聊聊有关“春节红包”的问题。
我的压岁钱,能自己管理吗?
市民周同学来电:我今年14岁,是一名初二学生,一到过年,我就有个疑问:妈妈能收走我的压岁钱吗?去年过年期间,我收到了将近5000元的压岁钱红包,但是妈妈说,小孩子自制力不强,要替我保管,而且压岁钱反正都是花在我身上。我想说,压岁钱是给我的呀,能不能让我自己管理?
尊重孩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游贻静:春节期间长辈馈赠晚辈红包以表祝福之意是我们华人的传统习俗,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是一种赠与的行为。基于受赠人往往是未成年人,即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一般会以代为保管的理由,“收走”大额红包,仅留小部分归孩子自己支配。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所以,父母可以代孩子决定压岁钱的用途,但用途必须是与孩子相关。而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这部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这个阶段的孩子有权从父母手上要回部分压岁钱,用于一些与他年龄、智力相符合的用途,比如购书、送同学生日礼物等。周同学今年14岁,故可以自己管理压岁钱。
孩子对其受赠的压岁钱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父母如果擅自把压岁钱花在与孩子无关的用途上,就会涉嫌侵权。
其实,对父母来说,是一个教会孩子如何管理和使用压岁钱的好时机。建议父母把压岁钱的使用情况定时向孩子公示,让孩子清楚压岁钱用到哪儿了、花了多少、剩余数额,今后打算怎么支配,教会孩子如何理财。
以红包形式发工资是否合理?
市民王先生来电:我在温州一家企业工作了好几年,每到春节期间,老板就会给加班员工发“红包”,去年发了一个大“红包”,大家收到很开心。之后我的工资卡没有收到加班的三倍工资,我就问老板,老板解释说,之前发给我们的“红包”里装的就是加班费,金额就是三倍工资,但是为了讨吉利就以“红包”形式发放了。我理解老板的好意,但我有一个疑问,老板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也希望借此给老板提个醒。
红包属福利不能抵加班费
游贻静:“红包”是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中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红包属于福利待遇,劳动者的报酬与红包分属不同项目,性质也不能等同。两者的核算标准和形式也并不一致,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当按照标准核算到劳动者的工资中,而福利待遇可以以慰问品等其他方式给予,是在劳动者工资之外的发放。
所以,红包充当春节加班费是不合理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王先生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或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权益。
长辈给前男友的红包能要回吗?
市民陈小姐来电:四个月前,我和前男友相亲认识,相处感觉也不错,就准备在过年前定下来。前几天,我带他见家里长辈,长辈也接受他,并给他一个万元红包。我以为过完年就可以准备结婚了,但没想到还没到过年,我们就吵架了,现在已经分手。因为他当时是我的结婚对象,长辈才会给红包,现在我该怎么向他要回这笔钱?
见面礼与彩礼不同不予返还
游贻静:男女朋友分手后,赠与的贵重礼物和大额的金钱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于认定其所给付的礼物的性质,是否属于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通则》第72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见面时双方父母的金钱和物品的给付,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恋人之间相互往来为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交流而赠送的物品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是爱情甜蜜的见证,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双方可以不予以返还。但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按照《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来调整,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必要时可以到法院起诉。
因此,陈小姐若起诉要求男方返还见面礼这一诉请可能不能得到支持,由于其主要是发生在日常开销中的赠与行为,不具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故适用赠与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方给付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调整。(以上系律师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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