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来,驻希腊经商参处接连收到国内出口企业投诉,反映其在与希腊客商贸易过程中,以D/P at sight作为付款方式,银行寄交单据时,希方通过某种手段直接获取正本提单,不付货款而直接取得货物的情况。现将具体案例列举如下,望国内企业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如有企业接到类似订单,货已运出尚未抵港,请与我处联系。
一家浙江企业向希腊公司Dilema Shoes Import-Export出口鞋类,主要货款的支付方式为D/P at sight。2011年5月5日国内银行通过UPS向希腊Eurobank寄出正本单据,希腊银行称无该客商信息,将快件退回。中国公司收到的退回单据系伪造,希腊客商已凭正本提单将货物提走。
一家福建企业向希腊公司Hale Group出口鞋类,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2011年5月31日国内银行通过DHL向希腊Panellinia Bank寄出单据,银行6月3日签收但声称其中没有提单。进口商凭正本提单去船公司要求放柜,国内企业设法拖延船公司,重新签发新提单,保住货物未失。
一家山东企业向希腊公司Lion Hellenic Import-Export Ltd出口家纺产品,支付方式为D/P at sight,2011年6月15日国内银行通过TNT向Hellenic Postbank寄出单据,6月20日希腊银行签收。货物7月12日到港,7月14日被希腊客商提走。希腊银行方面对此不予答复。
一家浙江企业向希腊公司Nik Petrou Import-Export出口床上用品,2011年8月9日国内银行通过DHL向National Bank of Greece寄出单据,8月18日得知希腊银行拒绝接收快件,但包裹被打开。后希腊客商凭一份正本提单提走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