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操作将在您下回登录时自动记录您的这次国家选择。如需重新切换,可通过切换国家完成。
查看: 729|回复: 0

[街友互动] 匈牙利刑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3 10: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x
[ 本帖最后由 匈牙利生活 于 2015-8-12 13:04 编辑 ]\n\n(接上期)

如果诈骗行为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至8年监禁:
诈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的;
诈骗财物的数额巨大,但以第2款a项至C项规定的方式 实施的。
(废止)
如果诈骗行为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至10年 监禁:
诈骗财物的数额极其巨大的;
诈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但以第2款a项至c项规定的 方式实施的。
(废止)

欺诈地违背
委托义务罪
第319条
受委托管理他人财物的任何人,违背受委托人义务使受 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构成欺诈地违背委托义务罪。
如果欺诈地违背委托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 小的,构成轻罪,处1年以下监禁、公益劳动或者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重罪,分别处以各项规定的刑罚:
如果欺诈地违背委托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 大的,处3年以下监禁;
如果欺诈地违背委托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 大的,处1至5年监禁;
如果欺诈地违背委托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特 别巨大的,处2至8年监禁;
d)如果欺诈地违背委托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极 其巨大的,处5至10年监禁。

怠于监管受托财产罪
第320条
受委托依法管理、监督他人财物的任何人,因违背或者 怠于履行委托义务,过失地造成经济损失的,构成轻罪,处2年 以下监禁、公益劳动或者罚金。
如果过失的管理行为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处3 年以下监禁。

抢劫罪
第321条
任何人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危害 生命、身体的直接威胁或者使他人陷入无意识状态或者无力反抗 状态,从而夺走他人财物的,构成重罪,处2至8年监禁。
如果实施盗窃行为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被他人发现, 为了占有所盗窃的物品而针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危害生命、身体 的直接威胁,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抢劫行为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至10年 监禁:
以持械的方式实施的;
抢劫财物数额较大的;
作为犯罪共谋的一部分或者以集团犯罪的方式实施的;
针对正在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务员或者外国公务员实施, 或者针对正在从事公务的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的。
如果抢劫行为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至15年 监禁。
抢劫数额巨大或者超过数额巨大标准的;
针对正在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务员、外国公务员或者正 在从事公务的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数额较大的抢劫,和(或者) 以持械、犯罪共谋或者集团犯罪的方式实施数额较大的抢劫的;
针对正在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务员、外国公务员或者正在 从事公务的执行公务的人员,以持械或者集团犯罪的方式实施的。

以灌醉、恐吓手段实施的抢劫罪
第322条
任何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走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出于从他人处夺走财物的目的而将其灌醉,然后夺走财 物的;
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危及生 命、身体的威胁,如果行为人从受到这一暴力或者威胁的影响的 他人处拿走财物的,构成重罪,处5年以下监禁。
如果以灌醉、恐吓手段实施的抢劫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2至8年監禁:
抢劫财物数额较大;
作为犯罪共谋的一部分或者以集团犯罪的方式实施的。
如果以灌醉、恐吓手段实施的抢劫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5至10年监禁:
抢劫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比之更多的;
抢劫财物数额巨大,但其行为属于犯罪组织的一部分或 者以集团犯罪的方式实施的。

敲诈****罪
第323条
1.任何人以非法获取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让他人实 施一定行为、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就某事作出保证,因此造成他 人的损失的,构成重罪,处1至5年监禁。
如果敲诈****罪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至8年 监禁:
作为犯罪共谋的一部分的;
使用危及生命、身体的威胁或者其他类似的严重威胁手 段的;
公务员利用其身份实施的,或者假装有官方的授权或者 身份而实施的。
(废止)

恶意破坏罪
第324条
任何人毁灭、破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构成恶意破 坏罪。
(待续)

来源:匈牙利联合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华人街

法国公司:Sinocom sarl
地址:47 Rue de Turbigo,
75003 Paris,France
联系电话:(0033)-(0)144610523
意大利分公司:Sinocom Italia Srl
地址:Via Niccolini 29,
20154 Milano, Italia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扫描苹果APP

扫描安卓APP

QQ|Archiver|手机版|华人街 huarenjie.com

GMT+1, 2024-11-14 07:43 , Processed in 0.114050 second(s), Total 8, Slave 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管理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