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从解散掉的有限公司那儿追回债务?
如果您是债权人,一家有限公司曾是您的客户,后来被解散了,您有可能会追不回公司以前欠下的债务。这是您不愿意见到的事情。您还能做什么呢?在特定情况下,您可以对一家解散了的有限公司进行司法诉讼。这类诉讼程序被称为‘heropening van de vereffening’(“重新清算”)。即使是解散的公司没有经历过清算过程,也可以进行重新清算。债权者可以向法院提交重新清算的申请。原则上,如能证明在有限公司解散的时候,公司还有正面资产的话,债权人还有可能追回(部分)债务。但是权衡轻重,只有在确定公司解散时还有正面资产的时候,申请重新清算才有意义。荷兰文中有句俚语:“Van een kale kip kan men immers niet plukken(意思是:跟穷光蛋要钱是不可能的。)”而想要证明一家有限公司在解散的那一刻还拥有正面资产,也不是一件轻轻松松的事情。这通常很花费时间,并且要经历很复杂的程序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