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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德国新闻资讯 于 2017-1-26 10:58 编辑
明镜报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如果房东向房客索要12个月前或更早的杂费(Nebenkosten),房客有权利拒绝支付。房东必须要向房客及时并详细证明,杂费结算延迟并非房东的责任,才可以向租客索要一年前的杂费。
一个具体案例中,一名房东在2013年向房客索要2010年和2011年的杂费。账单结算拖延的原因是因为之前的物业公司没有根据规章制度完成结算工作。房东虽然更换了物业公司,但那已经是2013年中旬的事了。法院认为,此案中的房东过晚进行干预,且干预力度不够,因此判决房客不需支付此笔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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