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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境现金管制真的很严格!多带2000罚10000万!
今日,有侨民在群内帮朋友问询,在被海关查超携带多额现金的情况下,如何能将这笔款项拿回。其朋友在出境西班牙时,由于多带了2000欧元,被海关扣下,并罚款10000万欧元!
根据[条例 (EC) 第 1889/2005 号第 3 (1)条]规定,如果您即将进入或离开欧盟国家并带有 10 000 欧元或更多现金(或其他等价货币)必须向海关申报。
10000欧元不单纯指现金还包括:不记名可转转票据,包括不记名形式的货币工具,如旅行支票、无论是以不记名形式、无限制背书、向虚构收款人签发的,或是其所有权于交付时转
移的可转转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以及经签字但省略收款人名字的不完整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如果低于10000欧元可以免除申报。
千万不可保有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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