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2010年12月30日报道,葡萄牙曾于2009年宣布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于2010年通过新模式,但现在推迟到2011年。
葡萄牙目前实施的三方监管制度,即央行监管银行体系,证券市场委员会(CMVM---Comissão do Mercado de Valores Mobiliários)监管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保险管理局(ISP---Instituto de Seguros de Portugal)监管保险业。
新的模式为“双峰制”,只有两个调节器,即央行负责对所有部门的金融稳固性进行谨慎的宏观监管,控制市场准入,第二个机构为证券市场委员会,进行行为监管。
推迟实施新的监管模式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主体,即证券市场委员会和央行均拿不准新的构架如何运行,结果如何。受管主体也意见不一。保险系统对不再有本行业的专门监管颇有微词,银行家们也不捧场,怀疑现在是否是实施“新政”的良机,尤其在银行业目前正在经历动荡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