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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定期工作合同(CDD)结束的时间在工作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如果CDD在规定日期之前终止,那么属于提前解除CDD。 有些CDD合同没有明确期限,当临时工作被证实已完成时,合同即终止(例如,季度末或者缺席雇员返回工作岗位)。当CDD终止于工作完成之前,我们称之为提前解除。 提前解除CDD原则上是被禁止的,除非以下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情况: -雇员出现重大过错。当雇主由于雇员的重大过错而终止CDD时,必须遵照法律程序,尤其与犯有重大过错的雇员预先通知面谈; -不可抗力,例如火灾摧毁整个建筑。这些事情是很罕见的; -雇员及雇主之间协商决定解除CDD合同; -CDD转成CDI。 如果雇主决定以重大过错为由,在CDD到期之前解除合同,应参照以下流程: 雇员一旦出现错误,雇主发现错误后,以最快的速度,在最多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内(见劳动法典第L.1332-4条)将预先通知面谈的信件以亲手交信的形式或用带回执的挂号信交给雇员,然后等待合理期限,例如5个工作日,再与雇员进行解雇预先通知面谈。之后,雇主等待面谈后三天(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用带回执的挂号信将解除CDD的信件邮寄给雇员。解雇时,雇主必须交付给雇员: -所有应付的金额(当月工资,带薪假期补偿金等); -工作证明(见劳动法典第L.1234-19条); -失业证明(attestationAssédic), 并让被解雇的雇员签署结清所有的收据(unrecupoursoldedetoutcompte)(参见劳动法典第L.1234-2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