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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孩子是荷兰国籍而您自己没有居留权,那么现在您有机会依照欧盟法获得5年有效的居留卡。
2017年5月10日,欧盟法院做了一个重要判决。 简称:查韦斯-菲尔查斯判决。该判决是赞布拉诺(Zambrano) 判决之后又一项有关宝妈宝爸居留权的判决。
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 根据2011年的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如果未成年荷兰籍宝宝的爸妈中有一方是荷兰籍,另外一方是非欧盟国籍,而荷兰籍一方家长不履行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或放弃孩子,那么非欧盟籍方的家长可以依照欧盟公约(VWEU) 第20条申请到居留权。欧盟法院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荷兰籍宝宝得不到荷兰籍家长的照顾,就意味着宝宝不得不跟随非欧盟籍家长离开欧盟。这样,实际上剥夺了荷兰籍宝宝作为欧盟公民在欧盟居住的权利。所以,在2011年的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中,欧盟法院裁定在此类情况下,非欧盟籍家长应该被允许在欧盟居住并获得居留权。
移民局对于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的狭隘解读 移民局对于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的解读一直很狭义。多年来,荷兰移民局一直错误的认为:荷兰籍家长必须完全从宝宝的生活中消失,只有这样非欧盟籍方的家长才可以依照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申请荷兰的居留权。如果荷兰籍的家长有孩子的监护权同时居住在荷兰,移民局就认为荷兰籍家长可以抚养孩子,即使这位荷兰籍家长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也没能力抚养。同时,移民局认为这位荷兰籍家长完全可以申请儿童保护组织的帮助或者让政府以及社会组织提供援助来抚养孩子,这样非欧盟籍的另一方就可以离开荷兰返回原籍国。
查韦斯-菲尔查斯判决 2017年5月10日的查韦斯-菲尔查斯判决完全否决了移民局之前对于赞布拉诺(Zambrano)判决的错误认识。欧洲法院认为:即使欧盟籍家长可以也愿意照顾孩子,这一点本身不可以直接作为另一方即非欧盟籍家长被拒绝居留权的理由。移民局必须考虑到孩子对非欧盟籍家长的依赖性。同时,移民局必须考虑孩子的年龄,身心健康的发展以及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此外,移民局必须考虑到,若非欧盟籍家长被要求离境后,是否有打乱孩子生活平衡点的风险。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移民局应该优先考虑到孩子的利益。
荷兰安全与司法部国务秘书致信荷兰国会。在信中,国务秘书承诺将修改之前的政策并履行查韦斯-菲尔查斯判决。在信中,国务秘书强调即使荷兰籍的一方愿意照顾孩子,政府也要考虑到如若把另外一方非欧盟籍家长递解离境是否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国务秘书认为今后将会有更多非欧盟籍家长能获得居留许可。 非欧盟籍一方的居留申请 如果您符合查韦斯-菲尔查斯案件的情况,即使您目前在荷兰没有任何合法居留权,您都可以依照欧盟法提出居留申请,同时不用满足普通居留法对荷兰语和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移民法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海牙敏达律所。我们的电话是:070 205 1160 或1162 微信:NL070205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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