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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励志青年 于 2018-6-27 09:38 编辑
中国驻荷兰使馆通知: 我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大力推进领事证件服务便民化,努力提升领事部窗口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中国公民护照、旅行证和公证认证“只跑一次”,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时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现将各项便民措施汇总通知如下: 1.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在提供符合条件材料后立等可办,免费办理。 (1)临时赴荷人员 (2)新生儿(六个月以内) (3)其他能充分证明有紧急情况人员(如:奔丧、就医、探望危重病人等) 3.降低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旅行证规费,从25欧元降为20欧元,加急费不变。 4.降低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规费,其中民事认证由20欧元降为6欧元,商事认证由40欧元降为13欧元,加急费不变。 5.为更好落实“只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承诺,使申请人只来一次使馆,现将各项常见领事证件申办材料列表附后,请各位申请人按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理解和配合使馆工作。我馆将对材料符合条件者实行一次性办结,对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并允许通过邮寄、传真、电邮、他人代交等方式补充材料。 使馆地址:Willem Lodewijklaan 10, 2517 JT Den Haag 传真:0031(0)70-306 5085 注:所有材料上需要本人签字的地方不要提前签字,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三、涉房产处分有关公证办理须知 1.本馆原则上不办理涉房产处分公证。 涉房产处分公证主要包括:房产购买、出售、抵押、解押、拆迁、收取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如申请人坚持办理上述事项有关公证,经我馆审核同意受理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他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公证证词中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上述事项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收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内容。 2.常见涉房产处分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四、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认证申请表》。 2.如办理关于个人的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荷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当事人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涉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如代办公司文件认证,代办者需持有该公司授权的公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荷兰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原件、正式中文翻译件及复印件。 4.办理领事认证的上述文书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中国公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提交有效护照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每人护照照片各2张、大二寸横板(5cm*3.5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2张。 3.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或经国内认证过的公证书),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经公证过的配偶死亡证明。 六、中国公民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所需材料 1.如实填妥并签署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 3.荷兰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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