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x
罗马1月14日消息,如果一名雇主依照2012年的合法化规定,为原非法雇工办理了合法化申请,如果雇佣关系在双方同意或一方要求的情况下终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专业人员就此做出了明确答复。 首先,无论是否双方都同意,雇佣双方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束合同关系。如果雇工决定放弃工作岗位时为“辞职”,而雇主决定终止工作关系时为“解雇”,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必须通过书面信件办理正式手续,当然也要以全国集体工作合同规定的条件为依据。如果是雇工辞职,按照最新规定辞职信必须直接交给雇主或相关机构才有效。 按照这次合法化法令的规定,曾经使用了非法雇工的雇主只有通过合法化申请,在移民统一服务窗口签署了居留合同(同时发出雇佣通知)后,才能免除以前使用非法移民劳工的刑事指控和经济处罚。当然在此过程中,雇佣关系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中断,内政部曾就此进行了说明(2012年7529号通报):首先劳动关系的结束不影响非欧共体移民劳工申请待业居留的可能性,但必须按照该通报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合法化审批过程中出现雇佣关系终结有两种情况: - 如果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移民统一窗口向雇主和雇工发出签署居留合同通知之前,雇主应向地区所属移民窗口和Inps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结束关系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双方就结束工作关系前的实际时间签署居留合同,而雇工可获得一份待业居留。 - 如果终止工作关系发生在于移民统一窗口签署了居留合同之后,应于结束关系后5天内向Inps及地方就业中心发出书面通知(非家庭工)。该手续可通过网络或免费咨询电话(803164)办理。 需要强调一点:在移民统一服务窗口首次约见之前,雇工不得更换雇主,如果约见时只有雇主到场,相关申请将被归档,雇主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