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期限延长了几次,拖了长达几年,在仲裁庭裁决时,能否认为仲裁期限过了,仲裁无效?在一个类似的案例中,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国际商会所属国际仲裁院(Cour internationale d’arbitrage)2001年10月11日的裁决是有效的。法高院指出原告由于自己的积极所为,如主动要求仲裁直至仲裁之日都无异议,同时主动支付了仲裁费用等,说明它已同意延长仲裁无非议。由此可见,法高院同意双方默认同意延长,也就是同意延长可以不受书面的限制(2005年6月7日判决)。此案另外引人注目的地方是法高院认可巴黎上诉法院对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