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旅行箱、旅行包和手提包等应锁好,以防内物丢失。
B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 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 行李内外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非托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A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以10千克为限,每位经济舱旅客以5千克为限。
B 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40CM、20CM。
C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
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计重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50千克 ,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计件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能超过32千克,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国航的同意。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运输。对旅客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国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A 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
B 证券、货币、汇票、珠宝。
C 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D 古玩字画。
E 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F 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G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摄像机原配件等。
H 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电脑软硬件等。
I 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药品。
由于超过规定限制而不适于带入客舱运输的物品,按下列办法处理:
A 按占座行李购买单独的机票。
B 按免除责任行李办理托运,但是必须以旅客愿意承担运输责任为前提。
计重制( WEIGHT CONCEPT)
适用范围
除适用计件制免费行李额以外的运输,适用计重制。
免费行李额
A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旅客40千克,公务舱旅客30千克,经济舱旅客20千克。
B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千克,另可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空间允许,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
计件制( PIECE CONCEPT)
免费行李额
A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大于158CM;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任何一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58CM,且两件行李的三边总和不得大于273CM。上述每件行李的重量均不能超过32千克。
B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其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15CM,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空间允许,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