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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大主持」来电要我证明他的身份。原来他最近回香港采访,钱包被盗,千辛万苦搞证明回到英国,还要补领护照。其中一项要求是要找一个持有英国护照而且认识他最小两年的专业人士,在表格和相片上签注,证明他的身份。我与「大主持」相识多年,自然乐于效劳,但「大主持」在媒体也甚具知名度,出到街上常常有粉丝索取签名,却竟然要证明身份,也是算是十分搞笑。更搞笑是我原来祗是第二选择。
「大主持」知道我近年来有不少时间在中国工作,担心找不到我,所以先找了好朋友「大绅士」为他签注。可是在填表格时才发现,内政部改了条文,签注人必须是英国护照持有人。 「大绅士」虽然是英国知名人仕,可是他却没有英国护照,所以不能签注。 「大绅士」其实是女皇委任的太平绅士,更是英国的地方法官,经常审理众多案件,但他却不愿放弃原来的国借,所以没有申请英借,也不能帮助「大主持」验明正身。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我为客户搞不同的手续或法律文件时,如何协助适当的证明文件,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李贞驹律师行的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必须向客户千叮万嘱,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一定要「真实」。客户一般都会表示明白,并确认他们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符合申请条例的。但经验告诉我们,对每一个客户提供的文件必须作紧慎的检查。
为什么呢?十五年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经验。客户申请其15岁的儿子来英定居。我们用了三个月的时间与客户取得符合资格的经济证明、居住证明等重要的文件。至于关系证明,客户问需要什么资料。本行告知:「出生证」。客户将所有材料交上,我们预备好完善的申请递交英国驻中国领事馆。谁料不到三个星期便收到通知,申请已被拒。原因只有一个 :「出生证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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