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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闻速递员 于 2011-11-29 10:16 编辑
公路安全总局周一(28日)指出,再过几天,汽车驾驶人使用雷达探测器将成为非法行为。政府的一项政令禁止汽车驾驶人使用雷达侦察器,并要求制造商把目前所有的雷达侦察器转换成“安全驾驶辅助仪器”。行政法院将对这项政令进行审查,一旦通过,将在《宪报》上公布,届时,使用雷达侦察器将成为非法行为。
据法新社报道,根据这项政令,现有的雷达侦察器将透过软件更新程序更改,变成“安全驾驶辅助仪器”,更新后的仪器不再使用任何“雷达”字眼,也不再提供任何有关雷达位置的指示。它们只对“危险的路段”发出信号,在这些路段上可能暗藏测速雷达,但不一定就有雷达。
跨部级公路安全机构总代表让-吕克·奈瓦什解释:“在2012年1月18日以前,国家将向制造商提供这些危险地段的确切名单,这些地段上可能有雷达、也可能有铁路平交道、道路施工、桥梁、隧道等,名单上的数据将输入所有的仪器中。”
在立法方面,政府的政令禁止驾驶人使用可指出雷达确切位置的雷达侦察器。这项政令本周二交由行政法院审查,一旦通过,“将在几天后,最长一周,或10天后”,在《宪报》上刊登。
违反者可能被罚1500欧元罚款,驾照还将被扣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