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操作将在您下回登录时自动记录您的这次国家选择。如需重新切换,可通过切换国家完成。
查看: 880|回复: 8

[快讯] 国内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转发500以上就可定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9 19:17:51 | 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街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华人街。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快速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异域 于 2013-9-9 19:20 编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这项司法解释于明日(2013年9月1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解释明确了如下七种情形均适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程序,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捏造损害他人名誉,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仍在网络上散布的。若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是诽谤信息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QQ截图2013090919155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0 02:43:12 | 看全部
看到这个,哥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0 10:42:13 | 看全部
看来现在发消息多要小心了啊!一不小心你就犯罪了!才5000次,转发500次啊!5000万条差不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0 11:46:33 | 看全部
外国转发的话你中国法律怎么处置?笑了。。。还有你们怎么鉴定真假信息,就算是真的但是你们说是假的又怎么办呢。。。这什么垃圾法律,言论自由是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0 12:09:12 | 看全部
这个就教导我们无论信息真假都要慎重对待和转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9-10 13:43:38 | 看全部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1 15:35:30 来自手机 | 看全部
来个给我闭嘴,太明显,加个谣言可以法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1 16:42:52 来自手机 | 看全部
本帖最后由 好记大姐 于 2013-9-11 16:47 编辑

是不是诽谤和造谣   是根据内容是不是符合领导口味而定   而不是内容的真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1 17:43:08 来自手机 | 看全部
网络文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华人街

法国公司:Sinocom sarl
地址:47 Rue de Turbigo,
75003 Paris,France
联系电话:(0033)-(0)144610523
意大利分公司:Sinocom Italia Srl
地址:Via Niccolini 29,
20154 Milano, Italia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扫描苹果APP

扫描安卓APP

QQ|Archiver|手机版|华人街 huarenjie.com

GMT+2, 2024-9-21 14:31 , Processed in 0.085122 second(s), Total 11, Slave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管理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