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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网】据《宪报》1月1日公布的一项执行政令,从2012年1月2日起,房东在出租面积等于或小于14平方米的小面积住房时,如果滥收房租,房东将额外支付一笔税金。 这项额外征税措施是根据2012年财政法制定的,如果房东在出租上述微型住房时每平方米的租金超过40欧元,就对房东征收这项额外的税捐。这项措施目的是遏止小面积住房(譬如巴黎地区“佣人房”Chambre de Bonne)的房东滥收房租,这类住房通常租给学生或低收入者。 这项税捐涉及一年当中提供出租至少9个月的无家具或附带家具的住房,房客免付房租但需向房东提供服务的住房除外。规定的房租参考价格为可居住面积每平方米租金40欧元(不算杂费),这个标准每年将调整。 政令规定:“征税率按房东收取的房租和房租参考价格之间的差距采取累进变化。”预算部长佩克雷斯女士曾表示:“房东愈滥收房租,被抽得税就愈重。” 政府3月时宣布这项措施时,法国最大的学生组织法国全国大学生联合会(UNEF)曾表示:这是一个“好的意图,但不足以解决住房危机”。房地产专家、经济学教授米歇尔·穆伊亚尔曾强调,这项措施只涉及一个微小的市场,他估计在全法国每平方米租金超过40欧元的小面积住房有400个,其中100个在巴黎市。据房地产职业人士透露,因为有许多房东出租“佣人房”但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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