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上的夫妻相”。心理特征包含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生活方式、价值观以及个性
倾向。
1.生活方式的相似性婚姻毕竟不只是谈情说爱,最重要的是在一起共同生活,柴米油盐、衣食住
行,样样都体现在具体细节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不能互相协调,矛盾就会引发冲突,继而
影响夫妻感情。只有两个人愿意彼此作出改变,逐渐增加生活的同步性,感情才不会因差异而变
质。
2.价值观的一致性价值观决定了一个人的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通常,我们喜欢的人一般在态
度和观点上都与我们自己相似或相近。这是因为相似可令自己的信念得到证实和支持,产生自我
肯定和愉悦;而不同会导致相互排斥,甚至令我们联想到类似的观念冲突和以往的不愉快经历,
从而远离或回避与我们不同的人。夫妻之间如果在价值观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轻则各做各的,互
不相干;重则同床异梦,冲突不断。常言道,志不同道不合,朋友如此,夫妻更是如此。
3.个性的相似与互补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个性上也要互相协调,因此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
双方的性情、爱好恰好偏向两个极端时,做什么事情都不合拍,矛盾就会越来越多。不过,婚姻
中夫妻双方的个性也不一定要追求完全的相似或一致性,有的夫妻彼此在个性上有所差异,却也
配合得非常默契。一方的特点正好弥补了另一方的不足,这就叫做“婚姻中个性的互补”。心理
学家的研究也证明,人际交往中,双方的需要和满足途径为互补关系时,喜爱程度会增加;某人
的特点正好满足另一人的理想或愿望时,喜爱也会增加。正是因为夫妻之间的这种互相依靠和互
相需要,才体现出爱情的甜蜜和幸福。
那么,婚姻中双方个性的相似和互补到底哪个才是重要的呢?实际上,相似和互补并不矛盾。
无论相似还是互补,只要双方的目标和价值取向是基本相同的,行动上就能协调一致。在互补
关系中,尽管双方的个性特点相反,但愿望是相同的,说到底,两个人的思想和感情仍然具有
相当的一致性。只有这种情况下,差异才能成为一种互补关系,并促进了婚姻的幸福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