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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网】一对姐妹因于2009年在朗斯(LENS)拒绝出售一座房子给一对阿尔及利亚裔夫妇,周二(17日)被贝顿(BETHUNE)轻罪法院以歧视罪名各判处3000欧元罚金,其中一半缓期执行。 法新社报道,法庭还判处两姐妹共同支付2000欧元的精神损失费和2500欧元的金钱损失赔偿给受害夫妇,以及750欧元的损失赔偿给紧急反种族主义组织(SOS RACISME)。 检察官3月8日曾要求判处两姐妹5000欧元罚金。 原告布拉姆夫妇2009年10月签署了一个买房协议,房价12.5万欧元。当时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协议后来被取消,卖主把房子卖给了另一对夫妇。 布拉姆夫妇不久之后从房地产中介交易所的女秘书那里得知:被告之一杰尔特鲁德·勒萨日女士曾要求女秘书提供有意买房的人的国籍。被告当时对她说:“为了邻居的安宁和纪念我的母亲,我不要阿拉伯人在我家里。”被告否认曾说过这些话,但她承认曾要求提供国籍,她表示她说话“笨拙”,毫无歧视意图。 女秘书还作证说:另一位被告伊丽莎白·勒萨日女士后来告诉女秘书:已与另一家房地产中介交易所签署销售合同,“这一次是和一些好的法国人签的”。被告承认以同样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另一对夫妇,因为对方拥有长期合同,而且资金和贷款结构更可靠。两姐妹在法庭上向受害夫妇道歉,表示是一场“极大的误会”。 但布拉姆夫妇觉得“头上被敲了一重槌”,特别受挫,认为不可能是误会。他们的律师强调:这类官司因为“缺乏证人”通常很难打,他特别向女秘书的态度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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