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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必须在资料保护局登记!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商业机密,西班牙政府于2007年12月21日在国家公报上公布了新的皇家法令1720/2007,强制企业履行“资料保护法” 15/1999的规定,以便于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有录像监控的店面或企业,要特别注意做资料保护手续,但是就算您的店里没有安装摄像头,只要有客户或工人的私人联系方式和居留复印件等都应该在资料保护局登记,这样才会完全符合资料保护法的要求,以免在接受检查时遭受不必要的罚款。 一、具体要求 所有拥有个人资料的公司,必须做到: 1.到西班牙资料保护局注册; 2.制作一个安全的客户资料文件; 3.如将客户资料转让给第三者,必须通知资料所有人; 4.跟有可能处理这些资料的负责人签订文件; 5.让公司内所有员工签订资料保护文件; 6.制作一个方案,确保资料的拥有者能接触到自己资料,并拥有更改、取消自己资料的权利; 7.制定出安全措施,以保护那些个人资料的文档。 二、什么是个人资料? 如果您只拥有某家供货商或客户的办公室电话和地址,那么就不算是拥有个人资料,但是,如果您拥有该公司或客户某个推销员或职员的私人手机电话,那就算是拥有个人资料,不管这些资料是存在电脑里,手机里,还是写在本子上。就此看来,根据法律,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做资料保护的手续。 三、处罚 如不遵守这个法律,规定罚款为: 轻微的601——60000 欧元; 严重的60101——300506欧元; 很严重的300506——601012欧元。 四、具体做法: 1. 在资料保护局注册 (** 诚信法税顾问公司有提供资料保护注册服务) 2. 跟所来往的客户、供货商、帮您处理业务的律师楼,以及自己的员工签订资料保护承诺合同 再次提醒广大开店的同胞,只要有工人或客户个人资料就必须资料保护局登记,这样才会完全符合资料保护法的要求,以免在接受检查时遭受不必要的罚款。 诚信法税顾问公司 马德里总部:Tel: 91 309 0653/Cl Gran Via, 69, 1º 103, 28013, Madrid FUENLABRADA 办公室 :Tel 91 642 2249/Av. de la Industria, 2,Nave 16, P.I. "La Cantueña", 28947, Fuenlabrada, Mad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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