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在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构(Bürgeramt,Rathaus, Meldebehörde)最近三个月出具的注明婚姻状况的居住证明(Meldebescheinigung/Aufenthaltsbescheinigung);
3、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丧偶者须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5、二寸(5cm x 3.5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
6、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还须提交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
||注解:
第2条即在登记处(Bürgeramt)开具单身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人6欧,有效期为1个月。(具体请咨询当地登记处)。
第3条照片尺寸要求5cm x 3.5cm,但是一般情况下,德国照相馆证件照的标准尺寸为4.5cm x 3.5cm,略微小一点,如果本人不介意,是没有问题的。建议照片背景为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