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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德国新闻资讯 于 2015-6-2 01:21 编辑
世界报讯,多项新法案于6月1日起生效,其中最令人关注的乃是有关出租和寻租房屋以及关于房租的新规定。
首先,有关房屋中介费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长期以来,即使是房东委托房屋中介出租房屋,出中介费一般也须由房客承担。中介费往往超过两个月的房租;且由于房东不需要负担费用,故而在人口越密集的地方,房东越倾向于找房屋中介代理,无形中大幅增加了租房者的支出。但是自现在起,此项费用将必须由房东承担。
另一项重要变化则是针对房租最高值的限制。自6月1日起,在“房屋供应紧张区域”(需要政府在不久后定义),房租数额不得超过该地区其他类似房屋平均租金的110%。但新建和超过1/3部分翻新过的房屋在首次出租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更多信息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www.welt.de/wirtschaft/article141712365/Das-aendert-sich-am-1-Juni-fuer-die-Verbrauch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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