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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互动] 旅欧及旅匈中国公民案例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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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0: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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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匈牙利生活 于 2015-8-12 12:48 编辑 ]\n\n(接上期)
中国法律专家
帮他们打赢了官司
【案例6】
    Z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趁中匈两国旅游互免签证的良好时机来到了匈牙利。Z先生来到匈牙利后申请办理过几次身份延期,每一次都相当的麻烦。为了免去以后身份延期的麻烦,他申请了匈牙利的兰卡,并于1998年年底向移民局递交了申请。
    不知他当时是出什么动机和原因,在他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当中,他交了一份离婚公证书。然而Z先生当时并没有离婚。他的妻子当时在国内。
    2000年底,Z先生以申请夫妻家庭团聚为理由,为在国内的原妻申请了家庭团聚的签证。大家也许会感到奇怪,他已经交过离婚公证书,怎么还能申请家庭团聚类的签证?Z先生自有办法——他递交给匈牙利驻华使馆的不是离婚公证书而是他们原来的结婚公证书,匈牙利移民局对此也稀里糊涂。大家都知道的一样,外国政府为了从人道和****上体现出他们对家庭关系的照顾,申请夫妻和子女家庭团聚的签证是比较容易获得的,正是由于该原因,Z先生的妻子很顺利地获取了夫妻家庭团聚类的签证。
    Z先生的妻子来到匈牙利后,想申请办理匈牙利的蓝卡。但她并不知道Z先生当年申请兰卡时,向移民局递交过离婚公证书。而Z先生也忘记了他当时递交的是离婚公证书,而不是结婚公证书。所以在递交材料时把他们两人的原结婚公证书交给了移民局。
    移民局审理时发现他们的夫妻关系公证书里有一真一假两份公证书。于是以伪造公文罪,向主管警察局进行了犯罪举报,并针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做出行政决议,要吊销Z先生和儿子的蓝卡并将他们驱逐出境。他妻子的黄卡也将被吊销。Z先生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聘请了一位在匈牙利很有名气的律师来作为自己的委托人和辩护人,以此来应对他们一家所处的非常局面。
    因为Z先生案子主要的问题是公证书的真假和怎样鉴定,它涉及到中国和匈牙利之间的一些法律问题和公证书办理过程中的差别问题,如果不懂国际法和不了解国情是很难处理好的。
    匈牙利国籍移民局一直认为离婚公证书和结婚公证书是两种不同性质婚姻法律关系公证书,一个人不可能在相同的时间内同时办理的,其中有一份肯定是假的。

    他们的官司打了近9年也没结果。
    后来,Z先生找到了我,请求出主意想办法。我经过调查发现,匈牙利边防出入境的出入境记录只保存三个月,三个月后将自动消失。因此移民局无法调查到他们出入境的时间,也无法确认他们是否回去过中国。只要移民局对于自己的主张不能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移民局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庭的认可,法庭就有可能做出对他们有利的庭审判决。我还告诉他们应该去中国大使馆开一份证明,用该份证明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并为他们写了一份匈牙利语的案情说明。所有的证据在开庭审理前交到了主审法官的手里。
    开庭前,我告诉他们夫妻两人应该如何应付开庭审理,应该怎样在开庭审理时证明自己是真实的,应该如何应付法官的问话。就这样,开庭审理的那一天,在没有受委托律师出庭辩护的情况下,他们在法庭上赢得了官司。法庭当庭做出判决,1,该案子驳回移民局重新审理,2,对本法庭判决,移民局不能上诉。Z先生和他的全家终于保住了蓝卡,他妻子以后也顺利地获得蓝卡。

应该认定为重婚罪
还是伪造公文罪?
【案例7】
    2006年的5月的一天,一位旅居在匈牙利外地城市的男性华胞给我打来电话说,他有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想找我谈一谈,希望我能给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他是一个人于1997年从中国南方某省来到匈牙利的。到达匈牙利后一直在匈牙利边境城市做生意。后来,他跟一位也是来自南方的并拥有兰卡的女孩一起生活。
    他刚到匈牙利两年,还达不到申请兰卡的条件。因此,他想以家庭团聚的方式申请办理兰卡,如果要以家庭团聚为申请理由,就必须办理一份婚姻关系公证书。因为他们的家乡是中国南方的一个山区,要办理公证书非常麻烦。为了图方便,他就买了一份假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当时匈牙利移民局还没有要求双认证,他也就利用假的公证书申请办理了兰卡。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还生了两个小孩。
    几年后,由于双方感情不是很好,于是就分开了。不久他回到了家乡,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一个未婚证明,找了一个家乡的年轻女士结了婚,成为法律上的法定夫妻。前年,他以夫妻团聚为由,为现在的妻子申请办理了匈牙利签证。他的新妻子来到匈牙利后,马上就以夫妻家庭团聚为申请理由,向移民局递交了为他的新妻子办理兰卡的申请。
    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在许多年前就递交了的假婚姻公证书,移民局至今还有保存。所以,移民局以伪造公文罪和重婚罪为名向当地的警察局进行了举报,现在,他将面临当地警察局的刑事犯罪调查和移民局的行政**裁。如果他的罪名成立,他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既可能去监狱受刑,还要被驱逐出境。所以希望我能为他进行指导,帮助他走出困境。
    我告诉他,中匈两国的法律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构成了重婚罪。
    按照匈牙利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构成了伪造公文罪。
    你的行为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匈牙利,都构成刑事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裁。它们不同的仅仅是犯罪的罪名而已。
    这是因为,在中国存在着法律认为的事实婚姻。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经过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没有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人。
    此前,你和过去的同居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还生了两个小孩。然后,在中国又采取欺骗方式与另一位女子正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
    匈牙利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事实婚姻,同居是合法的,同居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不会因为是同居关系,受到法律的**裁和道德的谴责。在同居关系的家庭里出生的小孩受法律的保护,享受与法定婚姻家庭里出生的小孩相同的社会待遇和福利待遇。
    你们过去是同居关系,并没有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办理过婚姻登记,也没有在匈牙利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得到过结婚****。所以,按照匈牙利的法律规定是无法认定你犯有重婚罪的,只能是伪造公文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的婚姻法里,唯一相同的是两个国家的婚姻法都规定,同居者不能继承。
    在中国处于同居关系中任何一方死亡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孩子和父母。而在匈牙利则是被继承人自己的孩子。(待续)


来源:匈牙利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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