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公司在荷兰文中称为VOF,是两个或多个合作伙伴共同使用一个名称进行商业活动的经营方式。跟责任有限公司(BV)与上市公司( NV)不同的是,合营公司本身不是个法人代表。荷兰商法(Wetboek van Koophandel,简称WvK)对于合营公司有详尽的阐述。
在荷兰,两个或多个人可以通过很简单的程序成立一家合伙公司。WvK的第23章规定,合营公司必须在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进行登记。登记一家合营公司并不需要通过公证处的公证。不过,公司合伙人最好事先做一份合营公司合同,将工作与盈利的分配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保存下来,用以避免将来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假如一家合营公司中的合伙人退出,最终这家公司只剩下一个老板的话,这家合营公司也就不存在了,剩下的一名老板可以以独营公司(eenmanszaak)的名义继续经营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