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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网综合报道】中国外汇局在北京时间6月2日发布了一条新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如果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在境外消费刷卡超过人民币1000元,发卡行要上报。 近半年来,针对换汇、跨境交易等行为,央行下发了多份文件。先是于2016年12月30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随后2016年12月31日夜间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个人购汇申报需要细化到用途和时间。央行和外管局均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大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而这些外汇管制新规已经让很多在国外的留学生和移民都头疼不已,选择在外消费的时候刷中国的卡。然而,下有对策,上也会有新政策啊! 中国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表示从9月1日起,在境外刷卡超过1000元人民币需要上报外管局。 该通知表示,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管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通知明确了采集范围: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一是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二是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也就是说,境内银行卡关联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在境外交易还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而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通知也表示此规定是为了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对于发卡行报送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此通知一出,很多在海外的人觉得头疼,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上报了又会怎样,又不是不让刷了”,其他网友表示影响不大,目的还是控制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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