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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名男子昨天终于用化学方法执行了死刑。他死前所受的痛苦,且未必能弥补他在犯罪时做下的恶劣行径。
罗纳德·菲利普的犯罪最早要追溯到1993年。当时他被指控强暴了子记得女友,并杀害了女友3岁的小女儿希拉·伊文思。一名控方律师表示,女童死前受到了多达125处内外伤。从头部、脸颊、下巴、手臂、腿部和私处,遍布着各种各样的伤口。在死前,这个小女孩显然经历了生不如死的折磨,让人闻之心碎。 菲利普当年仅仅19岁,在接受审讯时还承认自己曾多次试图性侵过可怜的小伊文思。 法庭上证据确凿,菲利普自己也已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怎么判决他的死刑却成为了法官头疼的问题。法律要起到的效果是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受害人找回公平,并警示后人不要再做同样的事情。用什么样的量刑能够弥补回小女童受到过的噩梦级遭遇,便成为了法官考虑的重点。最终,法官选择了使用三种化学药物连用的方法对菲利普除以死刑。这种死刑方法在现在的美国并不太常见,主要是考虑到其中有一种神经致死的药物会对受刑者产生很强的痛苦。 但比起小女孩死前受到的痛苦和屈辱,这点施加在菲利普身上的痛楚又算得了什么呢。作为一个先强奸了一位母亲,随后又杀死了她女儿的凶手,菲利普可谓恶贯满盈了。被强暴的女友玛丽的姐姐也评论道:“这个判决对菲利普还是太简单了。他不能这么一死了之。” 在丧失了最后一次上诉机会之后,菲利普终于走上了刑场。在注射药品前,他留下的最后遗言是对玛丽母女感到抱歉。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只禽兽在死前终于说了句人话。 你觉得这种凶手,适合用什么样的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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