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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1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德国驻华大使在媒体发文“教导”中国:和解同时需要“施害者的忏悔”和“受害者的原谅意愿”。(回顾详情请戳:《憋很久了:德国大使在中国最忌讳的日子还干过这么恶心人的事》)
对这种论调,中国人民从理智和情感上都是无法接受的。
做了错事,只有道歉了才会被原谅,这句经常用来教育孩子的话,隐藏着简单的逻辑顺序:在错误的一方想寻求和解时,道歉无疑是先决条件,无过错一方的原谅不能和有过错一方的道歉并行,更不能让这种原谅先于道歉而发生。
这种人际关系的基本常识在国际关系上也是适用的。二战后,德国与法国、波兰、以色列的和解,都是建立在德国先诚恳道歉的基础之上。
在中国,自然而然地会拿德国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与日本对历史的态度作对比。
提到德国,世界一切有正义有良知的人们,都会想到怀揣忐忑拜访戴高乐将军的总理康拉德·阿登纳、1995年在以色列下跪的“统一总理”科尔、柏林市中心建立的庞大的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德国政府把防止反犹太主义写入法律等。这些是历届德国政府对历史责任的一次次强调。
然而,让人万万想不到,就在201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德国驻华大使在媒体发文“教导”中国:和解同时需要“施害者的忏悔”和“受害者的原谅意愿”。对这种论调,中国人民从理智和情感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我们等待日本的道歉和道歉背后的忏悔已经等了太多年!
▲ 201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现场放飞和平鸽(季春鹏摄/瞭望周刊)
视线回到1951年的德国波恩。9月27日联邦德国总理康拉德·阿登纳在议会发表演讲:“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因此我们在道德上和物质上都有义务赔偿和弥补这种罪行。”德国人要为“洗刷精神上的巨大痛苦铺平道路”。演讲发表的一个月前,联邦德国曾爆发声势浩大的民众游行,要求政府对犹太人大屠杀承担责任,以求得与以色列和解的主动。正是这种民间与官方一致先行的忏悔态度,才使德以和解迈出了第一步。
在地中海的那一侧,以色列的宗教领袖早已对“德国存在(Deutschsein)”提出接触禁绝:“纳粹刽子手”的语言犹太人不说、“杀害我们家人的凶手”制造的产品犹太人不买。“沾满犹太人鲜血的土地”犹太人绝不踏足。
联邦德国要与以色列和世界犹太人大会展开接触,主题只有一个:德国要补偿以色列,德国要补偿犹太人。
在以色列决定是否接受德国人的道歉和赔偿时,以色列议会爆发了激烈讨论:犹太人要不要和“刽子手”、“行刑人”直接接触,血债可否用钱来偿还?以色列认为,犹太人作为受害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施害者的忏悔,但更重要的是:施害者道歉忏悔的意志必须是坚决的。
在后来德国政府对以色列政策的方方面面中,坚决道歉的意志和在历史责任上深刻反省的态度得以体现。历届德国政府都会在执政宣言中,强调德国的历史责任和德国对以色列的特殊承诺。
默克尔总理领导下的德国现政府在其执政宣言中说:“对欧洲犹太人和其他民族和群体的大规模屠杀,将永远留在德国的记忆文化之中。”她特别提到,“由于当代年轻人对纳粹德国独裁的历史知识尚且不足,我们要强化年轻人在课堂内外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
2008年3月18日,在以色列议会,默克尔这样谈到:“德国的这种历史责任是我们国家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以色列的安全对于我作为德国总理来说是不容许任何讨价还价的。”
德国政府这些多角度、高规格的表态侧面印证了一点:德国政府清楚了解到,道歉和忏悔是长期而持久的系统性工程。
早在1985年,时任联邦德国总统魏茨泽克在德国联邦议会发表过一篇著名的演讲,他强烈谴责德国在纳粹时代的罪行,称纳粹政权垮台的日子为“解放日”,并留下了“谁在历史面前闭上双眼,谁就会对现实视而不见;谁不愿反思暴行,谁就可能重蹈覆辙”的名句。
不久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驳回了一位96岁老人的上诉,认定其具备服刑能力,要求其于近期服刑。此人叫奥斯卡·格罗宁,曾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一名会计,2015年7月被吕内堡地方法院认定为奥斯维辛大屠杀的从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格罗宁随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年迈、身体状况无法服刑。这项上诉被联邦宪法法院驳回,格罗宁最快于2018年1月开始服刑。
道歉和忏悔或许会迟到,但罪行绝不能自行减除。令人不解的是,德国政府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似乎没有体现在这位德国驻华大使的言论之中。作为派驻中国的大使,理应了解中国的历史,想必对施害者应该对历史和受害者有什么的正确态度会有认识,自然也该懂得一个最质朴的道理:道歉了,才会被原谅,本末倒置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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