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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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条款
一、一日游产品,发团前5个工作日可联系我司免费取消,提前3-5个工作日内取消或更改将收取团费60%的退订费用,发团前2天临时取消或更改将收取团款全款。
二、多日游产品,发团前35个工作日可联系我司免费取消,提前15-35个工作日取消或更改将收取团费50%的退订费用,发团前15天内临时取消或更改将收取团款全款。
三、因发生交通延阻、罢工、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原因导致行程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产生额外费用不包含在团费内。
四、在旅行中请妥善保管自己的钱财物品,如发生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以与相应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等)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款为解决的依据,我社积极协助团员,但无另加之赔偿责任。
五、团队产品30人成团,人数不满可视情况取消。
团员义务
一、团员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团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团员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其他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团员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出行旅游时请关注当地气候,注意儿童安全。
六、团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护照和证件,若因证件或护照存在问题而导致的中途退团行为需由参团人自行承担,剩余团费请恕不予退还。若因此影响了其他团员的正常行程,团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团员自愿参加正规旅游行程所含危险旅游项目,包括攀岩、登山、漂流、潜水、蹦极等有可能给团员带来人身伤害的旅游项目时,若由此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团员个人承担,不涉及我公司责任。
责任
一、本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更改住宿地点,旅行路线和参观景点和发团日期的权利。
二、倘遇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天灾,骚动,谋杀,暴乱,战争等本公司不可控制的有可能严重危及团员人身安全灾难事件,以及天气,交通,罢工等意外情况,本公司有权在启程前或出发后取消或替换任何一个旅游项目,亦有权缩短或延长旅程,但应提前通知团员。而所引发之额外支出或损失,概与本公司无涉,团员不得藉故反对或退出。
三、由于各国治安问题各不相同,请团员注意人身及交通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行李,若旅行途中发生遗失,被盗,抢劫等导致的任何丢失和损坏,请及时通知领队并应及时报警,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团员在行程中如遇事故(如参加娱乐或游戏项目时发生意外,或个人活动、健康问题导致的生病,死亡,摔倒,跌伤,或团员违反我公司条约内陈述条例及须知)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团员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对该等伤亡或财物损失负责;由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团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团员故意不遵守规则或妨碍团体之正常活动及利益时,本公司领队有权取消其参团资格,所缴费用恕不发还,而该团员离团后一切行动与本公司无关.
六、团员须遵守各国政府之条例,严禁携带违禁品,违例者须自行负责。
七、所有由本公司代团员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住宿、膳食点、旅游观光点或娱乐项目,均非由本公司拥有、管理或操作。团员如遇交通延误、行李损失、意外伤亡及财物损失等,该向拥有、管理或操作有关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游点或娱乐项目之机构直接交涉或追讨赔偿,本公司概不对该等遗失、伤亡或损失负责。团员当根据有关服务机构单位之有关规则条款,进行追讨交涉。
*如无其他书面协议或声明,顾客确认付款后即视为默认遵守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