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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水岩农人

[闲谈] 丽岙镇下章村村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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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22:5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向瑞新公司索赔的问题,我想问几个法律专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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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水岩农人 发表于 2012-11-28 21:55
聚沙成塔,聚腋成裘。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有学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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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章村人杰地灵的风水为,1,随流水岩下经过整个村的溪坑;2村里的蛇山及蛇尾;3埠头下的榕树。据我所看三处风水地均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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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23:2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玉海 发表于 2012-11-28 23:16
下章村人杰地灵的风水为,1,随流水岩下经过整个村的溪坑;2村里的蛇山及蛇尾;3埠头下的榕树。据我所看三 ...

蛇尾和榕树下在街堂底,兄台是下章人!
问候,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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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23:2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玉海 发表于 2012-11-28 23:16
下章村人杰地灵的风水为,1,随流水岩下经过整个村的溪坑;2村里的蛇山及蛇尾;3埠头下的榕树。据我所看三 ...

蛇尾和榕树下在街堂底,兄台是下章人!
问候,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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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00:1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ome1985 发表于 2012-11-28 10:07
你上新浪微博 发一下 举报   省里马上来查  假如你说有证有据   新浪微博非常好的一个平台  在华人街发贴没 ...


现在下章村民中最有实力和最精英的部分在意大利和巴黎,所以先在这里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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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01:4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岩头、青龙山、平水池、泊岙坑、流水岩,故乡的山水,经常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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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18:3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修法背景 
 
  为补偿条例制定铺平道路 
 
  今年年初,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沈阳市召开。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今年7月,有消息称,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国务院。 
 
  而在条例颁发前,必须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条例,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均表示,修正案(草案)获通过,“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推进到了关键性的一步”。 
 
  焦点前瞻 
 
  修改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 
 
对于此次会议透露出的修改信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表示,应该只涉及提高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改革。  
 
  姜明安推测,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应该是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  
 
  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对此,姜明安教授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姜明安称,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  
 
  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改革趋势  
 
  关键词·交易主体  
 
  未来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  
 
  在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多名业内专家表示,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称,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补偿的问题,未来还要明确谁是土地交易主体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土地搞开发,有的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据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须征收。姜明安称,未来土地流转应该是两个途径,其中20%—30%的搞征收,如地铁、高速公路建设等;70%—80%应该是市场交易,比如用于商业住宅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等。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二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不过,他更赞同缩小征地范围、让部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利益分配  
 
  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  
 
  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举例称,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获利。  
 
  姜明安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他表示,如果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地价反而不会这么高,房价也就不会这么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也表示,农民交换土地,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关键词·农民保障  
 
  农民城市化同步土地城市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要让失地农民有保障,让农民与土地一起实现城市化。  
 
  王锡锌表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有两个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首先,土地征收是城市化发展带来的,要保证被征地的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发展。其次,要有更多的利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要通过机制反映出来对农民倾斜利益。  
 
  王锡锌认为,过去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各个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制定,实行“一口价”,而一口价又是按照农业用地的价值来补偿,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这是血拆和拆迁自焚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制定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时,要将土地与同类、同区域、同时间段的建设用地市场价格做类比,如果被征收以后被用作建设用地、重大工程,应该参考基本的建设用地的地价,将更大比例的收益分配给农民。  
 
  王锡锌表示,未来土地的城市化应该与农民的城市化同步。因为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光是一种资源,还是一种生产资料,还有社保功能,要考虑如何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训、就业、社保等,不能在征地后,将所有人员安置问题甩给社会。  
 
  此外,姜明安和于建嵘均提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应首先规定好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的权利,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明确农民如何集体所有土地”非常重要。  
 
  记者观察  
 
  修土地管理法已到最后时刻  
 
  在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会上,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将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提了多年,矛头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上。  
 
  去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但该条例未能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常务会议上表示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去年4月5日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以上要求。  
 
  今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闭幕会上承诺,将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明年,本届政府任期将结束,完成条例的制定,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几乎已到了最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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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7:3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如果还没有被征用的下章村土地,希望村民警惕。
根据可靠消息,白门渎的田已经被卖到第六栏。
而明年的新政策会使现在卖地的村民损失以每亩百万人民币计。
希望村民们相互转告,不要听以林昌政为首的村委欺骗。
清算他们的日子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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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7:5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能够举证林昌政收受地产商利益的具体证据。旁证已有,是上坦园土地买卖时,林昌政等人私下收受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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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9: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ng 于 2012-11-30 2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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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20:0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过去征地补偿制度每一次重大调整的经验教训来看,总有一些地方打法律“时间差”,强制性突击征地、囤积土地。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该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专家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高10倍。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农村征地制度,让农民更多享受改革成果的要求。虽然此次修正草案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它会对日益突出的占地过多过快、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给予有效回应。

征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赋予村集体或农民在征地甚至土地交易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不过要达到此一改革目标,仍有待时日。在政府主导城镇化的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的背景下,解决征地问题,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是让政府在征收补偿中遵循市场规律,彻底改变目前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做法。

遵循市场规律的核心,则是在补偿标准上打破政府主导甚至完全自我设定的局面,还原土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本来面目。

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实践来看,政府在征地与后来土地出让之间获取了巨额差价,补偿标准过低,侵害了农民的权益。

其实,按照市场规律确定补偿标准,操作起来并不难。有学者提出直接提高10倍,这样做固然标准明确,但弊端在于难以及时适应市场的复杂变化。所以,更合理的办法是,一方面,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市场化原则,即规定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评估确定。对于与城市国有土地紧密相连、区位上已与国有土地基本无异的集体土地,完全可适用城市征收补偿标准。而且,考虑到农民主要依赖土地保障的特殊性,以及土地征收出让的增值收益,市场价格应当明确为“底线性”强制标准。

另一方面,补偿标准公平需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这就需要在征收集体土地前,制定并公开征地补偿方案,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改革相关民意征集程序,使之更有操作性,广泛倾听民众的呼声和要求,兼顾统筹公共利益与被征地农民利益,实现“双赢”。

可以预期,经过立法完善后的集体土地征收“门槛”会比现在更高、补偿标准会比目前高出更多、政府征地成本和难度会明显加大。这不禁让人担心,在旧法即将废除、新法尚未出台的过渡时间段里,一些地方会不会不惜一切代价追上“末班车”,使得农民利益受侵害的现象加剧。

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从过去征地补偿制度每一次重大调整的经验教训来看,总有一些地方打法律“时间差”,强制性突击征地、囤积土地。因此,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来的良法善治被架空的危险,有必要未雨绸缪,从现在起至新法规实施止,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或冻结集体土地征地活动。这个担心绝非多余,建议有关部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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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20: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历时三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终于有了新进展。2012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内容为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有专家推测指,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近年来,征地环节成为矛盾高发区,而持续不断的征地冲突多由补偿不当引起。根据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当地政府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所做的补贴,总和最高不超过具体地块平均亩产的30倍。但由于农地产值相对不高,且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仅给予有限补偿,并由省级政府规定,这就为地方政府压缩补偿金额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亦最终导致农民所获补偿远小于地块价值。数据显示,1995-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格平均上涨了3.6倍,而征地补偿标准只提高了0.5倍,征地补偿的标准远赶不上地价涨幅。这样的征地补偿标准,等于是靠压榨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以降低城市化成本,血拆、自焚亦往往因此衍生,这不仅造成了对农民的极大不公,亦为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征地补偿带来的矛盾,已凸显至不得不重视的地步。去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但该条例未能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其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亦多次承诺,将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今年7月,有消息指,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国务院,而根据法律规定,在条例颁布前必须先修改土地管理法。虽然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仅作了原则性表述,亦是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据悉,此次修改后,房屋不再简单作为“地上附着物”给予有限补偿,而是作为失地农民财产评估其价值,这对提升补偿金额大为有利。然而,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不受侵害,却不能仅依赖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土地于农民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更是生产资料以及保障来源。一方面,当前农民在土地增益收益中所获得的分配比例十分低,另一方面,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方式亦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据悉,此次修改将拓宽补偿安置方式,由原本的“一口价”货币安置变为补偿与安置分开,安置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安置留地、入股”等多元化方式。安置留地与入股,固然比“一口价”更能持续保障农民的利益,但除此之外,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与社保等问题亦应一并考虑在内,方能令其更多享受城市化的成果。

另外,目前在征地的博弈当中,农民的声音非常微弱,大量的谈判筹码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的审核和发放中产生腐败,或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开发商利益而非法征地,通过虚报造假骗取补偿资金等,均是高发案件,这些行为都令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例如乌坎事件亦是由村委会腐败而起。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中,除了将更多的利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外,优化程序、保障农民的谈判权、让农民本身的意志得以在博弈中体现十分关键,否则再高的征地补偿也可能流失在中间环节。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却为征地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希望。期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之时,不仅限于征地补偿的提高,更有对当前的交易谈判主体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调整。当然,长期而言,若能实现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有条件地自由流转部分集体土地,将是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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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20:1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在征地的博弈当中,农民的声音非常微弱,大量的谈判筹码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的审核和发放中产生腐败,或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开发商利益而非法征地,通过虚报造假骗取补偿资金等,均是高发案件,这些行为都令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例如乌坎事件亦是由村委会腐败而起。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中,除了将更多的利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外,优化程序、保障农民的谈判权、让农民本身的意志得以在博弈中体现十分关键,否则再高的征地补偿也可能流失在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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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20:2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 发表于 2012-11-30 19:50
楼主是不是下章人,能以真姓名示人,支持你。

我是属于林氏宗亲的,离开家乡已经几十年。但是吾乡吾土,我的族人和我的乡亲是永世不忘的。他们伴我成长,无论我今后是否回去,我身上永远带有他们的印记。
现在我们的乡里被几个无耻的不法之徒愚弄,我的祖屋和家乡的青山绿水被这些欺宗忘祖之辈糟蹋的面目全非。
是的,我自己无切身利益,但是那帮人就是看中我们这些久居国外的乡亲这个弱点才胡作非为。我在此再次呼吁居住在国外的乡亲团结起来,发出我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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