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S(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séjour)一般来讲是颁发给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的外国毕业生的不可更新的临时居留。
与原有的规定相比较,关于APS的颁发有了以下新变化 :
v APS的期限由原有的6个月不可更新调整为12个月不可更新。
v 申请人需要拥有硕士学位或者其他同等学历。
v 申请人必须在现有学生居留卡过期前4个月递交申请。
v 为其12个月的APS的起算时间,是从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毕业证颁发部门决定向其颁发毕业证书之日。
v 持有APS的同学可以工作的时间为全工时间的60%,即964小时/年。
v 当持有APS的同学找到1,5倍SMIC工资的工作后,必须在签订工作合同起15天内向其住所地所属的警察局递交工作居留的申请。警察局不可以申请者所涉行业不属于紧俏行业为由拒绝申请者。